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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企改制重组 需经过法律“审核”

    日期:2006-08-08     作者:李光明、杨鹏程    阅读:2,791次
    近日,安徽省国资委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推荐,首批指定33家律师事务所对该省今后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的作用,安徽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向省国资委推荐律师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对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由律师对企业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今后,包括各省属企业在审批所属子公司投资

的公司的改制重组方案时,也需在这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名单中选择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据了解,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因出现违规行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律师事务所,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承担为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任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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