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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上海尚未列入试点

    日期:2008-01-26     作者:劳动报    阅读:2,461次
    
【本文摘要】  在我国争论多年的物业税终于出现了首个“尝鲜者”。

北京政协委员、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北京“两会”上透露,北京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最快6月份将开征物业税。对此,上海市人大代表、市国家税务局局长顾炬在接受采访时称,上海尚未进入试点城市。但他同时表示,北京制订的税率未必将成为沪今后的标准。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因为其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所以自其“诞生”之时,便被不少人认为是抑制过高房价的“良方”。

“一旦出台,房价会有所打压。”市人大代表、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历明坦诚,道理非常简单,对部分手持三四套房产的“投机者”来说,需支付的税费相当可观,从而打消其炒房的念头。

有消息表明,北京市初次制定的物业税税率

为每年征收物业评估价值的0.8%-1.4%,实际征收额依据物业每年评估价值变化。不过,北京在申报物业税开征方案时表示,暂时不对民宅征税。

其实,在2004年时,上海就传出正起草“按月征收物业税”方案的消息,但随后长达三年的时间内,一直了无音讯。而去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突然宣布,将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由6个扩大到10个,开始向全国推广。对此,顾炬代表谨慎地表示,上海并未纳入“十分之一”,目前也并不在试点计划中,因此近期不会开征物业税。

针对“0.8%-1.4%”的税率标准,顾炬代表指出,这未必就是上海今后的模版。“物业税的税率是否统一,还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关规定,各地税率不同也并非没有可能,譬如耕地占用税就是如此,按地区条件就各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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