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依法进行疏导和分流,对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或者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群众依照法 定程序办理;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信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息诉息访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引导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对有诉讼代理要求并符合律师收案条件的信访群众,引导其到律师事务所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主要方式有:在各级党政信访部门设立律师接待日,定期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参与党政领导接待日信访接待工作;以担任法律顾问的形式为信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设立律师咨询电话,接受信访群众的电话咨询,并就涉及信访工作的有关法律问题接受信访部门的电话咨询等。
省司法厅、信访局要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维护法律尊严。严禁唆使、组织信访人上访、越级上访,严禁支持、参与信访人进行妨碍社会秩序的各种活动。在信访接待过程中不得接受信访人的委托代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将建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对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表彰,对在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有损律师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或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内的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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