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程海状告的对象是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要求该局为他办理从合肥迁户至北京的手续。而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今年8月以“错列被告”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程海随后将被告调整为三牌楼派出所,向法院重新起诉。此案于今年12月7日在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牌楼派出所在收到程海邮寄的《本人户口迁出申请书》后,当面告知程海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并告知程海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此三牌楼派出所已尽职责。程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原告程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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