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研讨会暨2005年年会在上海召开
日期:2005-06-1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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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1-12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研讨会暨2005年年会在上海召开。全国律协业务部主任里红、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上海律师50余人参加了会议。应邀参加会议的还有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王岩以及部分省市劳动法专家。 6月11日上午,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主持会议,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致欢迎辞,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王岩和来自上海的马建军律师和赵平律师以及江苏与北京的律师分别就《劳动合同法》起草背景及目前状况,非全日制用工问题及特殊用工形式的规范,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竞业限制的范围和补偿,涉外劳动法律关系的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或者“劳动报酬”的表述及构成,劳动法与有关法律问题的衔接,等问题做了大会主题发言。随后的会议,与会者围绕着上海、江苏、浙江代表的专题报告展开讨论,会场气氛活跃。姜俊禄主任作大会总结。 6月11日晚,上海律协作为东道主,宴请来自全国各地的委员们,市律协吕红兵会长、徐晓青副会长、万恩标秘书长出席晚宴。 6月12日中午,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