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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发起合作建房 律师事务所负责项目运作

    日期:2007-03-13     作者:刘元旭    阅读:2,738次
    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杨仲凯律师12日以个人名义发起合作建房,并公布个人合作建房公约草案。

    记者在公约草案中见到,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成为负责具体项目运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接洽合作人、与有关部门联络洽谈、制定各种协议以及法律文书、寻找资金、参与资金监管等事宜。

    此外,公约还对合作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操作方案、合作人大会组成及职权、理事会成员选举办法和权利义务、资金监管方案、合作人出资方案、融资方案、选房方案、合作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的约定。

    杨仲凯说,近几年我国各城市房价不断攀升,房价过高让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房,而个人合作建房可以降低住房价格30%左右,以这种方式获得住房的在西方发达国家最高达30%。但当前我国一些个人合作建房自身还存在发起人对合作建房涉及的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和缺乏常设性机构来进行具体运作两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最后的成功率。

    杨仲凯说,在他发起的合作建房中,这两个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事务所专门成立了有5位律师和3位助理组成的项目组。而且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参与下,整个项目运作将更加透明和安全。

    谈到发起合作建房的原因,杨仲凯说,住房问题是一个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他作为一个在房地产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理应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中低收入者实现“居者有其屋”。而且,他虽然比工薪阶层挣得多点儿,但个人住房也有一定的缺口,因此也符合自己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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