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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人民法院报:公开“三公消费” 地方政府要跟进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期:2011-07-05         阅读:3,088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支出合计94.7亿元。根据决算报告,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于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合计94.7亿元。(7月1日《京华时报》)

要想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政府一定要主动诚实地让“三公消费”暴露于阳光之下。然而,即便公开透明这一步,要迈出来,也并非易事。长期以来,政府晒账单,敏感信息莫过于“三公消费”。“三公消费”最容易滋生腐败,与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系极大,素来是公众最关心的热点,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难点。

将“三公消费”问题干净利落地处理得一步到位,并不现实,但不能一步到位并不代表就可以裹足不前,从这个角度看,中央机关以身作则,率先破冰,实在难得。可以说,中央机关向社会公开“三公消费”,不仅是对民意期待的直接而有力的回应,还体现了中央政府强化自我监督,着力建设廉洁政府、责任政府的勇气和决心。

当然,要想充分发挥公开中央“三公消费”的统率性作用,还有不少地方需要注意,例如依据以往公开预算之经验,公开“三公消费”的预算中,公布的科目要尽量做到细化、一目了然——要把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如果仅仅是列举笼统类别和几个简单数字,让人视财政账单如“雾里看花”,“三公消费”是否合理就无从判断。公开“三公消费”也别止于中央部门,中央部门公开只是第一步,还应督促地方陆续跟进,进而将公开“三公消费”从上至下地推行,直到居委会、村委会和国有企业。(邓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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