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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动态

惠州律师与和谐惠州论坛发言摘登

    日期:2007-12-27     作者:各发言者    阅读:4,901次
    

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惠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日强

 

    我市律师工作在构建和谐惠州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队伍为构建和谐惠州、促进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因此,必须加强律师队伍制度建设,注重发挥规章制度对律师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一是要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司法部门、市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性案件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办理重大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备案制度。二是要建立委托代理合同特别约定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办重大、敏感性案件,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须特别约定相关的代理细节。三是要建立主任审批和集体讨论制度。律师接办群体性纠纷和上访案件,必须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主任在决定受理前,应当召集本所律师进行讨论,听取律师对案情的分析和可行性意见,研究出初步的服务方案。在代理过程中,主任要加强对承办律师辩护观点和代理意见以及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引,对关键、疑难和复杂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督促律师正确办理各类敏感案件。四是要加大严肃查处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会管理
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郭建明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律师制度建设的初衷和律师职业着力追求的目标,律师执业活动的广泛性、中立性决定了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律师正是直面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我认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律师应发挥自身优势,做社会管理的参与者。一是要通过担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政府避免决策失误。二是通过参与立法及政府部门规章的制订,使立法工作更能体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更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三是要通过提高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在参政议政领域广泛传达社情民意,并对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有效监督。四是律师要通过参与司法改革,在完善司法保障、推进司法建设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

惠阳区司法局局长李汉水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日趋复杂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涌现。为更好地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大局,我们应积极探索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新路子。
    我认为,一是要充分认识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律师作为法律秩序的捍卫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要充分发挥其在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积极疏导社会矛盾。通过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明确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职责、范围、程序和管理体制,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纳入制度化轨道。二是要把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针对律师因缺乏经费保障不愿介入涉法信访案件的调处这一问题,要着重解决律师参与信访经费问题,要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报酬标准,规定办公经费的来源,保障经费及时到位,确保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有序展开。

 

法律顾问团应切实为政府分忧

惠城区司法局局长刘志林


    惠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于1999年,成员以惠城区公职律师为主、社会律师为辅。顾问团成立以来,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专业法律知识技能,积极协助区政府、区直部门和镇(街道办)处理好各种涉法涉访及其他法律事务,为推进法治政府、和谐惠州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认为,顾问团能取得各种成效,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一是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从人、财、物各方面给法律顾问以充分的保障。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区司法局组织律师参加了全市律师教育整顿活动,强化了律师的诚信意识、服务意识,执业行为更加规范,行风更加端正,工作积极性更高。三是强化保障和协调机制,解决其办公场所和办案经费不足问题。四是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有为才有位。顾问团从1999年成立以来,业务不断发展、信誉不断提高,关键一点是顾问团确实为政府提供了大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切实为政府分忧解难。

 

律师要恰当反映各阶层要求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春和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体现其应有的价值。我认为,我们应该发挥律师下列几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是发挥律师在排解社会纠纷、消除社会冲突中的作用。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有助于推动解决程序的顺畅运行,帮助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理性、恰当地解决社会纠纷。二是发挥律师在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作用,通过帮助相关主体整合、梳理并恰当调整利益诉求,用理性、合法的方式寻求纠纷的解决。三是发挥律师在促进社会成员相互沟通、恰当反映各阶层要求中的媒介和传导作用。四是发挥律师在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中的参谋与顾问作用。在重要的社会管理政策出台前,律师应当提供法律分析意见与建议;在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的过程中,律师应为党委和政府提供相应的处置方案和建议。

 

对行政处罚案程序严格把关

广东广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伟


    广东广法律师事务所自1997年以来,一直担任市规划建设局(原市规划局)的法律顾问。我们认为,律师在依法行政中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是做好普法工作,提高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自觉依法行政。我们每年向该局干部职工作一次集中的法律知识培训,此外还对不同科室的人员根据不同的业务范围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全局各个部门都能清楚地了解自己业务范围内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对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把关,避免错案发生。近年来,在整治惠州大道、先科大道、仲恺大道和惠南大道以及在市体育场馆的建设过程中,市规划建设局拆除了大量违法建筑,累计作出行政处罚达1000多宗,我们律师对每一宗行政处罚案件均从实体上和程序上进行严格把关。三是律师参与接待上访或投诉的群众,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参与政府重点项目的建设。

 

加强指导律师代理重大案件

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晓华


    律师作为独立的法律工作者,在息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而独特的作用。我认为,律师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建设法治,弘扬诚信”。对此,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重大案件的指导,全力维护惠州社会稳定。
    一是要加大对律师参与维稳工作的宣传力度。律师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与上访接待工作,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对律师参与维稳工作的政策性指导和信息传递,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对重大的群体性案件进行专门的论证和业务指导。三是要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在律师参与维稳制度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体现在律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规范中,注重发挥规章制度对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四是要加大严肃查处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

 

协助政府依法行使公权力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择郡


    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其中心工作是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兼顾为政府提高宏观决策水平提供依据和正确的意见,协助政府逐步成为服务型、阳光型、责任型和法治型政府。我认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可起到协助政府进行立法决策、经济及社会决策,协助政府树立依法执政意识、贯彻依法执政理念,为政府提供风险防范和预警措施等作用。
    一是做联系政府与公民的纽带,协调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律师在代表委托人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时,天然地成为联系政府与公民的纽带及协调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最合适的主体。律师的社会功能即是让权利主体之间利益冲突和摩擦的表达和解决程序化、公正化,使得社会和谐在法治的框架内实现最大化。二是协助政府依法行使公权力,依法维护个体私权利。作为政府顾问的律师应经常性地提醒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注意权利的边界,避免伤害私权利。三是传播平等观念、权利意识,维护社会公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用理性合法方式解决纠纷

广东广惠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高鸿


    和谐惠州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惠州各界的共同努力。我认为,完备的法制及运行良好的法治是和谐惠州的根本;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和谐惠州的建设呼唤律师的参与。
    律师应通过融进惠州社会促进惠州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律师在排解社会纠纷、消除社会冲突、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沟通、恰当反映各阶层要求、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等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随着惠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律师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律师服务的主要目的不应是诉讼,而应当是事先把关,减少纠纷发生,防范诉讼风险,从而使社会主体之间的交易顺畅进行。这种律师执业活动中前瞻性,可以有效地预防矛盾的产生,使律师可以在社会成员中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亲和力。从惠州的实际情况看,随着惠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惠州社会各项改革的深入,企业改制、住房问题、劳资纠纷问题、环境问题等层出不穷,而律师可以帮助相关主体融合、梳理并恰当调整利益诉求,用理性、合法的方式寻求纠纷的解决。

 

通过普法教育化解矛盾纠纷

广东金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勇


    当今社会是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呈现多样化的社会。和谐社会实际上也是一个有矛盾、有差别的多元化社会,是一个容纳矛盾而且有办法解决这些矛盾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是要求提供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律师作为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关键要素,应当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认为,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律师要积极参加各项普法活动。广大律师应当利用一切机会进行法制宣传,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为和谐社会中的民主法治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律师送法律进社区、进学校,利用节假日在公共场所进行义务法律咨询,为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解答疑问等,这些都是进行法制宣传的好形式。律师通过这些形式参与普法教育,不仅可以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还可以引导老百姓在碰到矛盾纠纷时寻找正确的解决途径,化解潜在的矛盾,预防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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