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法律顾问的设立,是福建进一步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具体措施,也是福建进一步做好台商权益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近年来,福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台商的投资权益,成立了台商投诉协调中心,各设区市也大都成立台商投诉协调机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结案、反馈工作网络,台商投诉事项办结率达九成八以上,台商投诉量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福建拓宽工作途径,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是这些年来大陆方面保障台商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保护台商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密切发展,是大陆方面一贯的立场。早在1995年,大陆方面就建立了有关台商投诉的协调机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2005年7月,中央台办成立投诉协调局,专责受理台商在大陆的事务纠纷。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有关工作机构还建立起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工作平台。为使台商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尽快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中央台办于去年在全国台办系统建立了台商服务和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系人制度,并积极整合资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于今年1月正式建立了台商权益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共同做好台商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大陆方面这么做,目的是让台商在大陆安心、放心、称心,为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做出贡献,自然受到了广大台商的普遍欢迎和高度期待。
目前,如果台商合法正当权益受损,至少有3个可寻求解决的途径:一是向当地台办、当地台资企业协会或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有关工作机构投诉,通过行政协调获得解决;二是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三是仲裁,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起仲裁,解决问题。当然,需要提醒的是,广大台商在进入大陆投资前,应知法、懂法;在大陆经营过程中应该学法、守法。不要因为对法律的认知不足,或者因为轻忽法律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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