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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议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是败笔

    日期:2008-01-09     作者:蒋隽    阅读:2,152次
    昨天,在南方劳动网的上线仪式上,广东省与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立法败笔。

企业为何把无固定期限合同视为“洪水猛兽”?肖胜方说:“因为我们将欧美国家通行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成为主要用工形态’的制度引进时候,没有把他们资方解雇相对自由的配套制度一并引入,劳动合同法仍然沿用了劳动法规定的全世界最严格的解雇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成为主要用工形态,用人单位不得不面对:一部分员工表现不好,的确又达不到法定解雇条件的程度,这部分不是企业需要的员工,又解雇不掉,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守法企业来说根本不会增加直接成本,但10年后,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用工形式的主流,企业成本将大大增加,企业活力也将大打折扣,从这个意义上说,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失败。”肖胜方建议,将来适当时候应对劳动合同法作出修改,适当降低用人单位单方解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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