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行业建设新闻发布会纪要
日期:2003-11-2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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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市律协在东亚富豪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律协有关工作。出席会议的有:市律协朱洪超会长、朱宝麒、吴伯庆、吕红兵副会长,监事长徐晓青、市律协常务理事、市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本市二十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会议由律协副会长朱宝麒主持。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市律协副会长吕红兵介绍上海市律师行业建设的总体情况。 1.上海律协赢得2004年“全球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年会”主办权。“全球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年会”由纽约、巴黎、伦敦、东京等四个律师会共同发起创立,她将世界经济和金融中心城市的律协召集在一起,探讨共同关心的全球性的法律问题,对于促进“世界城市”律协及律师间的了解、交流和友谊,推进法律服务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是律师界的APEC会议。2001年11月,第一届世界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会议在纽约召开,市律协收到了纽约市律师协会会长发出的邀请,刚刚当选为上海律协会长的朱洪超律师敏锐地觉察到,这是一个树立上海律师国际形象及提高上海律师国际知名度的非常难得的机会,在请示了市局主管领导后,毅然与王小耘律师参加了这次会议。上海代表团的参与赢得了美国同行的尊敬,在会议期间,通过对上海律师辉煌业绩与成就的介绍以及广泛交流,加深了与会各国对中国律师特别是上海律师的良好印象。今年3月于巴黎举行的第二届全球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年会上,上海律协代表团积极同与会的17个国家和地区的世界级城市律协代表沟通交流,努力宣传今日的中国和上海,宣传上海律师在各行各业展现的新面貌和新成就,并向外国朋友表达了愿意向更大空间发展的良好愿望。经过艰苦的努力,终于在投票中战胜东京,赢得“第三届全球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年会”的主办权。这是今日中国、上海的综合实力、上海律师“民间外交家”的风采、更是上海律师的“上海品牌”使然。举办“全球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年会”,这在发展中国家尚属首次。市律协将抓住这个非常难得的机遇,进行认真筹备和精心组织,办好将于明年秋季在上海召开的全球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年会,迎接来自五洲四海的律师朋友,展示上海国际大都会的风貌和上海律师的风采。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上海律师业的新一轮发展。 2.自2003年5月1日起,在上海律师全行业范围内试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社会信用问题是当前从中央到地方普遍予以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江泽民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始终重视充分发挥法律在维护社会信用方面的特殊作用,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保障,尤其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信用方面的积极作用,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战略高度将法律服务和社会信用有机统一起来。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服务的特殊性表现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法律服务必须以诚信为本,诚信是律师服务业的内在灵魂。律师的法律服务业应当坚持以服务与诚信为主题,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公信力。诚信原则本身包括了对律师自律的要求。所谓“己正方能矫人正”,既然法律和道德要求人们诚实,讲求信用,那么承担法律捍卫者责任的律师则更应该严格自律。建立系统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明确律师执业期间应当对照遵守的行为准则,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监督,将是适应律师行业发展新形势与新要求的很好举措。 2003年3月,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经过长时间地热烈讨论,表决通过了由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提交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该规范已自2003年5月1日起,在上海律师全行业范围内试行。该规范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制定依据,也参考、借鉴了美国、英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地区的律师执业规范,共分九个章节,一百五十八条,从律师执业的基本职责与行为准则、律师业务推广、与当事人的接触、参与诉讼与仲裁、以及与律师同行、律师执业机构、律师管理机构的关系等方面对执业律师在从业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这是目前我国最为完备、最为系统、最具可操作性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通过公布、实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仅将鼓励与肯定那些道德素质较好的律师与社会反响良好的律师事务所,为法律服务市场创造公平、健康、有序的良性执业环境;而且对部分执业素质有待提高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能够依据规范对其进行监督,促使其不得不更加谨慎、认真地执业。另一方面,对于律师诚信体系而言,《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啻为建立律师诚信体系的基石,是衡量律师诚信与否的最好标准。 3.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律师进入“两会”行列,反映了律师事业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律师这个社会阶层已成为我国参政议政的一支重要力量。也说明国家越来越重视律师的作用,这是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因为依法治国是我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做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律师自然是不可或缺的。在参政议政方面,律师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于律师的接触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企业、个人,犯罪嫌疑人,社会困难群体……律师对社会矛盾有着深刻广泛的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直接接触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把发现的问题通过政协渠道向上反映,可以充分发挥对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监督职能;律师当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方面可以充分反映律师的意见和呼声,另一方面可以广交朋友,倾听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看法,这对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拓宽服务领域,对于宣传律师行业,提高整体形象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今年“两会”换届选举中,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专职律师人大代表从2名增加到5名,市政协中的专职律师政协委员从3名增加为6名;上海市19个区县人大、政协中的律师人大代表和律师政协委员也增加到75名。“两会”期间,律师人大代表和律师政协委员非常活跃,成为会场上引人注目的一个亮点。如,朱树英委员向市政协提交了8000余字书面意见,市人大代表薄海豹律师提出了《减少动迁矛盾,优化土地开发机制》的议案,市人大代表厉明律师提出了制定《上海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市人大代表徐晓青律师和钱丽萍律师分别向人代会递交了《关于建立法制化评估指标体系的建议》和《全面提高上海的法治化水平》的议案,市人大代表的刘正东律师提出了《完善房屋拆迁评估制度》的建议,对这些议案、建议,市、区(县)人大、政协的领导高度重视,普遍认为“质量高,有水平”,并作了重要批示。律师参政议政,把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融入到社会政治生活之中,必将有效地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 4.上海律师在抗“非典”战役中的表现,“经受住了考验”。2003年春天,SARS病毒在明媚的阳光下投下阴霾,将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到祖国的神州大地!面对这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对这一场危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非典”疫情,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勇战病魔。各行各业,无数的热血同胞,无数的中华儿女,不记个人得失,不记个人安危,毅然投入到抵抗疫情的火线中去。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上海律师积极行动起来抗非典,献爱心,与1600万上海人民守望相助,共抗疫魔,上海律师的捐款达到近百万元。上海律师为构筑防治非典法律屏障尽心尽力,他们通过撰写文章、开通网站、接受媒体采访等多渠道义务宣传“防非”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及依法“防非”的意义,让市民明确配合政府的“防非”措施,不仅是对自身、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更是一种法律义务。他们向市民解答“非典”时期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建议。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律师也在向上海市红十字会的捐款仪式上表示,上海律师将努力做好自身的工作,以一流的法律服务奉献给广大人民群众,确保危难时刻国家经济建设的正常运作,保证非典战役的最后胜利。 5.50家律师事务所、43名律师在2001——2002年度市司法行政系统评比中受表彰。200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市律师协会的正确引导下,全市律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十六大精神,弘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为主要内容的新时期“红烛”精神,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积极创建文明单位,50家律师事务所被市司法局命名为2001—2002年度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单位,占整个司法行政系统131家文明单位(司法行政系统被命名的单位包括:监狱、劳教、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科(所)、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等)的38%,占全市500家律师事务所的十分之一。 在表彰的2001——2002年度司法行政系统201名先进个人名单中,有43位律师的身影,占表彰人数的五分之一。这在整个司法行政系统是不小的一个比例。 从以上两组数字上可以看出,上海律师队伍总体讲是优秀的,整体形象是好的,上海律师的工作是受到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信任的,是与上海这座现代化大都市一起昂扬向前的。上海律师也一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出席发布会的各路新闻记者围绕上海律师形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运行的情况、人大和政协对律师代表提案、建议落实反馈情况,上海律协会长参加“全球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年会”以及中国明年在上海举办“第三届全球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年会”有关情况等问题向市律协领导提问,市律协朱洪超会长、朱宝麒、吕红兵等副会长一一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最后,朱会长代表市律协对新闻界长期以来一直支持、关心律师工作表示了衷心感谢,并希望新闻界一如既往继续予以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