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会议纪要
日期:2003-07-1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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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于2003年7月7日在市律协六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朱宝麒主持。陶武平、光韬、刘小禾、刘福元、郑幸福、钱丽萍、曹海燕、富敏荣、裘静华参加会议,万恩标、李海歌、江宪、俞建国、杨培君、于秀阳请假。会议简要回顾了今年上半年宣传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上海律师〉杂志编辑委员会会议纪要》、《关于开展2003年度上海律师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及《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关于追加工作经费的请示》,会议通报了市律协关于新民晚报上两幅漫画与该社交涉的有关情况,对下半年宣传工作进行了讨论并作了安排。 一、简要回顾了上半年宣传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上半年,市律协共召开律师参与政治生活、律师候庭室揭牌、抗"非典"捐款、律协行业建设等四次新闻发布会。(二)充分发挥东方律师网站快速方便的作用,及时发布律协各种活动的信息和有关重要通知,加强律协和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三)调整《上海律师》编辑委员会,认真做好编辑出版工作,严格执行审、校制度,保证出版质量。新的编辑委员会已就办刊方向、特色、内容、形式和提高质量问题作了讨论。编辑部将根据编辑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在今后办刊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四)完成2002年度(首届)上海律师好新闻奖评选和表彰工作,拟订2003年度好新闻奖评选方案。(五)完成第二届上海十佳青年律师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树立沪上律师整体的良好形象,推动了上海律师业的发展。(六)及时宣传、报道了市律协就新民晚报上两幅有损律师形象的漫画与报社交涉的有关情况。 二、讨论并原则通过《〈上海律师〉杂志编辑委员会会议纪要》。 (一)关于办刊方向。会议认为,《上海律师》是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的内部期刊,应坚持原来的办刊特色。在坚持原办刊方向的基础上,可进行栏目的调整和内容的增加。(二)关于刊物内容方面。会议认为,今后不再以上海律师名义编印事务所论文专辑,但可从事务所所刊内摘录一些好的文章。现在的刊物对律师从事业务有帮助,应保留好的栏目和内容,同时增加一些内容。《上海律师》的栏目近期可以调整为六大板块,即1、卷首语;2、专题(主题)研究;3、律师实务;4、案件争鸣;5、国内外律师、律协动态;6、访谈、杂谈、随笔等。会议认为,通过增设一些栏目,如介绍国外律师行业的发展,让国内律师的理念有所突破;介绍国外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及律师行业协会运作情况,吸收其精华部分,促进我国律师业的改革与发展。《上海律师》杂志的文章定位应逐步向综合性方向发展,除了不能作商业广告外,律师手记、律协行业新闻发布会内容等均可登载。为了保证刊物的质量,使《上海律师》能与时俱进,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可经常对《上海律师》提一些改进意见与建议。(三)关于刊物发行对象。会议认为,要将《上海律师》当作宣传行业协会的工具,在主要面向全市律师、律师所基础上,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向大中型企业的法律服务部或法律顾问室、政府机关的政策法规处(室)赠阅。 (四)关于编辑部人员问题。会议认为,要提高刊物质量,需加强编辑部的力量,律协应想方设法到其他报社、杂志社借用"外脑"或吸引编校人员加盟,使办好刊物的目标落到实处。 三、讨论通过《关于开展2003年度上海律师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会议充分肯定了去年(首届)上海律师好新闻奖评选和表彰工作。社会尤其是新闻界对首届上海律师好新闻奖评选反响不错,颁奖仪式放在律师代表大会上举行,扩大了此次评选的影响,记者们普遍欢迎。为了能让新闻媒体重视今年的上海律师业好新闻评选活动,会议决定,今年上海律师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将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举办,其余评选活动方案与去年相比无原则性变化。 四、会议讨论了关于出版老律师人物传记的事宜。 市律协拟委托一批资深作家撰写一部题为《足迹》(暂定名)的著作,为一批著名老律师纪实立传,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广大中青年律师更好地了解老一辈律师们的创业历程,弘扬老一辈律师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会议认为,《足迹》(暂定名)的体例可为传记或记实文学,应从一个侧面反映上海律师业的发展;出版等总费用预计30万。建议尽快确定出版社及本书的责任编辑,加强对本书写作的总体协调。在作家对老律师进行采访后,律协可再召集作家座谈,讨论落实具体撰写体例。 五、会议就制作律协多媒体宣传光盘进行了讨论,会议认为,应重新思考制作思路,重在宣传律协的机构和功能等;会议委托裘静华委员负责此事。 就律协拟在部分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律师和律协的工作,会议认为,可以先与有关媒体联系,拿出具体合作方案后再作商议。会议还讨论了举办记者联谊活动方式,从经济与效果两方面计,决定今年的活动放在本市附近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