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 各地标准不同
日期:2007-02-09
作者:赵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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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涉嫌诈骗 有人称案款为代理费 专业人士解释———
日前,曾为“孙志刚事件”涉案警官与广州头号黑社会“老大”周广龙进行辩护的广州知名律师马克东被辽宁警方逮捕。据透露,举报他的是2005年在广州落网的辽宁毒枭宋鹏飞,宋向警方交代曾被马诈骗100多万元。
而有知情人士透露,这笔钱其实只是当年宋鹏飞支付给马克东的律师费。与马相熟的杨律师称,马克东是业内有名的老律师,多年来专做刑事辩护,专业水准很高,按马克东在行业内的资历,“打个官司收100多万元完全有可能”。
那么,如果在北京,律师收费有没有行业标准呢?
权威解答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负责律师事务所财物监管的张磊告诉记者,根据2006年12月开始实施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办法”出台之后,有的地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开始实施。而北京市的细则尚未出台,所以目前在北京,除了按上述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外,律师的服务费一般还是跟以前一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张磊说,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不管律师服务费是100万元还是200万元,只要双方认可,并在代理合同和收费合同中进行明确,那么这个收费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