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家住天津市河西区的梁先生打来投诉电话,他的一位朋友为了让劳累了一年的父母好好放松一下,便在饭店订了一桌年夜饭。双方只是简单约定了年夜饭的菜单,但是菜品上桌后,消费者才发现,个别菜品质量严重缩水,清炒虾仁,虾仁严重“缩水”,配菜却非常充足,个别海鲜菜品口味明显不同于平时,更为可气的是在一道菜肴中发现了异物。刘小姐则在用餐期间,发生了汽车被撬盗,车内笔记本丢失的倒霉事,大大影响过年的心情。
为了避免在今年的年夜饭消费中不再出现类似不和谐的插曲,天津市万华律师事务所的卢嘉亮、贾俊鹏两位律师花费数天的时间拟定了一份关于年夜饭的合同,合同中对年夜饭的具体服务内容,如菜品名称、原料用料、器皿尺寸新鲜程度、具体价格、餐费结算方式以及餐馆提供正式餐饮发票、具体用餐时间、订金给付等等都进行了具体的约定。两位律师想,有了这样一份标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都得以充分明确,出现服务纠纷,消费者就可以按照合同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可是,接下来,两位律师遇到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合同拟定出来了,有哪家酒楼或者饭店愿意和消费者签订这样一份协议呢?两位律师连续跑了多家大小酒楼饭店,经营者均以桌位已经全部预订完毕婉拒了两位律师的预订。对此,两位律师也很无奈,是啊,现在的年夜饭预订如此火爆,你不吃自然还会有别人来吃,有哪个经营者愿意通过这样一份合同来“束缚”自己呢,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合同就会成为握在消费者手里的把柄。
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记者于日前连续走访和电话采访了天津市一些大中小型餐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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