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总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共建和谐社会”签约仪式在海鸥饭店举行,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与市总工会副主席侯其彬签署了合作协议。上海市律师协会推荐的21位在劳动法、民法、法律援助等法律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受聘成为“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豪为21位律师颁发了聘书。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副局长桂晓民、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徐晓青、钱丽萍等出席了会议。
按照合作协议,21位聘用律师将为市总工会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特殊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为市总工会所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同时,市总工会和市律师协会将共同推进本市19个区、县和主要局(产业)工会的法律顾问团的建立,促进全市街道、乡镇工会普遍建立起法律顾问聘用制度,逐步建成覆盖全社会的职工维权法律顾问网络。
市律师协会以及各区县律师代表团将推荐能力强、业务精的律师充实到市总工会所属的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区县和产业的34个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机构中,合作实施本市“五五”普法宣传计划,协调解决区域、产业内法律纠纷和劳动关系矛盾。市总工会将依托市律师协会的专业师资资源,选拔一批工会法律工作者、基层工会干部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有效地提高工会干部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的工作能力。此外,双方还将开展本市劳动关系、工会依法治会等相关课题的专题调研。
陈豪指出,加强工会与律师协会的合作,是坚持依法维权,构建工会社会化维权格局的重要举措。当前,要突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工民主管理这三个重点,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工资报酬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落实和改善,转改制企业民主程序的履行等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共同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共同推进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工资集体协商,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表示,律师作为拥有法律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有着许多天然的职业优势,广阔的服务领域,也有应尽的工作职能,律师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努力有所作为。
吕红兵会长表示,这次合作,双方将本着形成合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不断增进工会组织和律师协会的团结协作和沟通交流,进一步提高各级工会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发挥广大律师在促进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独特作用,努力推进上海的法制化建设。
仪式后,市律协副会长徐晓青为到会的工会同志进行了精彩的法律讲座。
(市律协宣传部)
附: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
徐晓青(徐晓青所)
马建军(北京君合所上海分所)
孙为新(三石所)
陆敬波(江三角所)
董保华(汇业所)
廖佩娟(廖得所)
浦泽幸 (新华所)
张善美(天一所)
龚介民(中信正义所)
岳文辉(中远蓝天所)
李 鸿 鸿和所)
毛国平(申光所)
吕琰 (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鲍培伦(恒信所)
李家麟 (申汇所)
沈伟民(申华所)
沈伟明( 三石所)
祝跃光(祝跃光所)
薛伟勇(创导所)
徐明政(杰豪所)
寿如林(联合所)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