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协与《新民晚报》法律广场专版召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研讨会及律师发言
日期:2003-11-2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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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研讨会在文新大厦《新民晚报》报社会议室举行。现今,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医疗事故的处理涉及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深受社会各界关注。从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到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以人为本”的思想.此次法律研讨会由市律协和《新民晚报》法律广场专版联合主办,在全市范围内邀请了一批有医学背景和多年行医经验的专业律师参加,市律协会长朱洪超、副会长朱宝麒、副秘书长刘小禾,《新民晚报》副总编辑孙洪康、政教部主任沈吉庆、资深记者张智颖等参加了研讨会。沈伟民、王荷根、韩来群、唐建立、黄宜辰、李宪英、詹耀华、戴佩清、张滨、薛安军、吕刚律师积极发言,充分阐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积极意义及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对如何保证科学、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提了很多建设性建议。会议由市律协副会长朱宝麒主持,朱洪超会长指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给上海律师提供了发挥水平的空间,律师要为规范行医、依法行医,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发挥作用。律师要向学者型、专家型方向努力。律师发言要点将在《新民晚报》法律广场专版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