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8-21 阅读:2,693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电信业务经营管理办法〉等2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2002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发布)规定,本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外商投资项目咨询、代理工作勿需再经行政审批。自即日起,市司法局不再受理事务所的此类申请。 上海市司法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 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电信业务经营管理办法》等2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2002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8号发布)(摘录)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2件规章、规章性文件 …… 二、 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咨询、代理工作的若干规定(1989年6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 本决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