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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资国企法律问题探索——市律协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沙龙圆满举行

    日期:2017-10-17         阅读:11,248次

      10月13日下午,上海律协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主办的2017年度沙龙——新形势下国资国企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上海地产大厦会议室举行,来自上海律协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与上海律协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的二十名律师与法务人员参与了本次研讨会。双方围绕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员工持股、外资并购、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国企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在阐述与对答之间展开思维博弈和观点交流,精彩纷呈。


      上海律协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地产集团法务审计部副经理何乃刚首先致辞,并向到场的各位律师和国企法务人员表示欢迎。他认为,国资国企改革是个始终有新论点、新发展的长期话题。他强调了“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并希望在座嘉宾能够围绕本次会议话题,积极讨论,深入交流,提升国企改革的核心竞争力,让国企发展更加健康。


      上海律协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洪亮在发言中提出,国企内部法务和外部律师的合作是较为特殊的,这将会对律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双方的交流非常必要。


      上海律协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国利做“国资国企改革深化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实施环境下,‘两公一外’律师与社会律师如何更加紧密协作、共同发展”的主题发言,他认为重组红利逐渐释放,国企改革已进入高峰期。律师在改革过程中扮演的是对企业提出法律意见的重要角色,“两公一外”律师与社会律师应该更加紧密协作,实现共同发展。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赵瑜、上海银行合规部高级经理项勇针对丁国利的主旨发言做点评。他们皆认可丁律师的观点,并结合自身经验,再次强调了内部法务与外部律师加强交流的必要性。


      上海律协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王栋就“混改中员工持股的预留股部分操作问题”做了说明。员工持股是国企混改中的热点问题,王律师详细讲述了133号文和18号文对该问题的影响。他提出“员工持股”存在的三大问题:上限、预留股和退出,并依次进行了说明。

      国际集团风险合规部总经理陈志刚针对该问题继续深入讨论;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刘红威提出了涉及执行的多个问题: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完全符合规定?如何认定卖出股份的行为?双方的相互问答使得讨论更加深入。



      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丽娜以“外资并购国有资产的关注点”为主题做主旨发言。她提到国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是两条复杂的线,新的规定对本就可能存在交叉和冲突的外资并购国资项目产生了新的化学反应。她总结道,外资与国资相比较,想法和执行方式均存在差异,所以应该互相了解对方的想法,才能更好地实现并购发展。

      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区管理合伙人方健作为外资代表,针对于律师提出的三个问题,结合个人经验,发表了看法。





      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蕾蕾以“新形势下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转型问题”做主旨发言。她谈及了自己向企业提供法律意见书的相关经历,提出其实在现阶段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内容缺失、滞后、不完善的问题。张律师认为,在集体企业中,由于产权的归属很难落实,应当推为准国有制企业,资产人格化,这样能够有效解决改制的问题;另外她还提及,集体企业现阶段存在行政机关弱化,管理松散的问题,需要政府制定更完善的法规才能行之有效地取得更好地发展。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惠翔阐述了“涉国企诉讼的规则、效率、效益的悖论问题”。惠律师曾担任法官,对于诉讼有非常深的见解。他认为能否有效调节调解?是国企诉讼的“痛点”,公司法务在诉讼中会更多地追求安全,他们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来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事务书。

      在五位嘉宾的精彩发言及热烈讨论后,上海律协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徐珊珊对研讨会作总结。她首先感谢了各位大咖的光临,并表示本次会议人才济济,双方思维博弈让彼此收获颇丰,她希望类似的研讨会能够更加频繁地举行,帮助大家提升专业能力。


      本次研讨会在后续热烈讨论和友好交流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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