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正式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区发生了两三起投诉律师责任事件。2007年年底,银川市某律师被起诉至法院,当事人认为“律师该调取的证据没有调取,该发表的建议没有发表”,致其败诉而要求赔偿。经调查,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虽然我区至今没有被判赔的案例,但随着律师业务的拓展,律师数量的增加,尤其是一些新律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律师执业风险还是有的。”该协会会长表示,“而且为律师投保职业责任风险也是行业要求。”《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后,律师出现“差错”,使当事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
目前,银川市律协已同保险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保费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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