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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网络安全法律风险与合规”专题峰会

    日期:2018-08-27     作者:     阅读:12,452次


2018年8月22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网络空间法专业委员会(筹)等单位在上海国际贵都大酒店共同主办“网络安全法律风险与合规”专题峰会,共计120多名互联网业界和法学界的专业人士参会。

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寿步为本次峰会致开幕词。寿步教授提到,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实施给中国提供了一个参照,但中国是否直接吸收GDPR中的制度设计,现在颇有争议。如何促进GDPR与新技术的兼容和共进,也是值得进一步研讨的问题。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网络空间法专业委员会(筹)秘书长薛琦、市律协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吴卫明律师分别主持了本次峰会的部分演讲。

本次峰会上,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反垄断专委会副主任宁宣凤律师围绕《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下中国企业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解决方案》,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立法目的、“个人数据”的含义、GDPR的适用和违反GDPR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解读了GDPR的重要规定,分析了GDPR下个人数据跨境传输主要合规方式的优势、劣势和适用情形,并就企业应对个人数据跨境合规风险提出建议。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法律政策总监续俊旗博士以《GDPR中的数据主体权利及企业合规应对》为题,从企业的角度向与会人员介绍了GDPR数据主体权利体系,着重讲解了访问权、删除权、数据可携带权、画像和自动决策这四个数据权利的基本内容和合规要求,分析了GDPR合规的难度,并以访问权为例,结合案例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对数据合规进行了深入分析。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市律协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吴卫明律师在题为《互联时代的汽车业大数据合规策略》的演讲中认为,大数据时代汽车业面临机遇,吴律师结合个人信息的认定和分类,分析了车联网数据与个人信息、用户画像的关系以及企业应用相关数据时存在的风险,讲解了车联网平台运营者在数据采集、使用、交换环节存在的合规问题,为车联网平台运营者选择合规策略提供了建议。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信息委副主任陈际红律师以《从数据堂事件论大数据的主要法律问题》为题介绍了数据堂事件,讲解了大数据应用中数据采集的常用方式,分析了个人信息主体、大数据公司、大数据用户和第三方的权利边界,并为大数据公司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指引。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律协网委会副主任汪政律师围绕《数据合规应用与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就国内外关于个人信息权的立法进展及差异进行了详细比对,厘清了个人信息权侵权罪与非罪的界限,指出了企业将个人信息商业化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规范路径。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健民律师主讲了《网络安全法时代数据跨境传输的企业合规挑战》,介绍了与数据跨境传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面临的合规挑战,阐述了世界范围内数据本地化立法情况和我国数据本地化立法的法律框架、规制的义务主体和保护的数据类型,指出了数据跨境传输与“数据主权”、境外监管的冲突,为企业评估数据的跨境传输、应对数据本地化提供了指引。

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永建律师在题为《物联网应用中的的网安法合规问题》的演讲中,结合实例介绍了物联网应用,并讲解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认定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等内容,介绍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定义及范围,并就物联网应用行业合规的要点进行了总结。

最后,全国律协信息委副主任陈际红律师做了总结,并致闭幕词。

本次峰会邀请多位专家对GDPR数据主体权利、数据合规应用及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中国企业个人数据跨境传输、互联网时代汽车业大数据策略和物联网应用中的网安法合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也将对律师解决相关热点实务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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