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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出国门的合作与较量-通力律师事务所参与上汽集团收购韩国双龙项目小记

    日期:2005-04-2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713次
2004年10月28日, 汉城的深秋天高云淡。新罗酒店(The Shilla)迎宾馆的草坪上停着数辆双龙公司生产的崭新的轿车,提醒着来宾这场签约仪式的特殊性。来自中国上海和汉城的政要、工商界首领和新闻媒体的记者们聚集在一起,等待着最后的时刻。厚厚的法律文本在双方律师的共同护送下被摆到签字席上。这是在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与韩国双龙汽车公司的债权人银行团签署最终法律文件的现场,根据协议,上汽集团将收购韩国双龙汽车公司48.92%的股份。这项交易标志着上汽集团自跨入世界500强后成功跨出国门以实现其国际战略目标, 也标志着中国汽车行业国际化的开始。通力律师事务所的俞卫锋和聂卫东律师由于连续熬夜而略显疲倦的脸上终于露出一丝轻松和欣慰的笑容,一年来的辛苦工作终于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而在上海同步进行文件制作和后台支持,也已经连续几天不眠不休的陈臻律师和其他多位律师也终于松了一口气。在这个欢乐的时刻,谈判组的所有成员互相举杯庆贺,大家对彼此心怀感激,是整个工作团队敬业的工作和良好的配合使这一切都最终成为现实。在这个重要的项目中,通力所作为上汽集团聘用的中国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该项目, 并提供了其一贯坚持的高质量服务。 一. 机遇 通力所自其成立以来, 以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理念, 不断精益求精, 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口碑, 特别在境内外兼并收购项目服务中累积了丰厚的经验。通力所认识到, 每一个新的项目对客户都是一个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专业服务人士,必须与客户同舟共济,与客户共同成长。 2003年10月, 通力所获悉, 上汽集团希望通过竞标方式选择一家境内律师事务所为其竞投一个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中国法律服务, 并且已有许多知名的国内外律师事务所向上汽集团递交了法律服务计划书。通力所立刻起草了一份法律服务计划书, 并及时向上汽集团递交。最终, 通力所凭借在公司并购方面的杰出背景和优秀的律师团队脱颖而出, 获得了上汽集团的聘用合同, 并在最快的时间协助上汽集团以较佳条件聘用了韩国第一大律师事务所金张律师事务所。 二. 桥梁 因该项目是上汽集团第一次在韩国进行的收购活动, 也是中国汽车业第一次进行海外收购,面对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法律环境。作为收购方,对韩国法律, 特别是公司法律的了解是非常必要的, 为此, 通力所的项目工作组在第一时间与金张就韩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重组程序和收购规则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并基于自身良好的法律素养进行总结归纳, 为接下来的谈判和上汽集团将来进入双龙公司打下良好的基础。由于中韩两国经济、文化、法律制度、思维方法的差异,在跨国交易中极易出现交流的障碍和误解,并因此导致项目受阻和拖延。比如,双方花了一整天的时间在争论一个问题,后来发现实际上是基于对同一个概念的不同理解而造成了误解。在这个项目中,光是双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机构就有不下十家,上汽集团的各个主要部门也都参与了这个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的顺畅显得尤为重要。通力所的律师们基于丰富的国际经验和对客户意图的准确把握,协助上汽集团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境外律师和其它中介机构的工作,起了重要的桥梁作用。 三. 竞标 在项目初步尽职调查结束后, 各投标方向招标人提交了初步的报价。很快,整个项目进入了沉寂。蓝星集团的出价比上汽集团高,从而获得谈判优先权。在大家忐忑不安的等待中,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招标人认为蓝星的报价方式不符合要求,视为退出项目,这样,上汽集团获得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机会。上汽集团向各中介机构发出召集通知, 准备开展第二阶段的尽职调查活动, 并且该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将在上海展开。通力所委派了俞卫锋律师和陈臻律师为首的五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参加了第二阶段的尽职调查活动。 2004年6月23日, 通力所代表法律组, 就尽职调查主要法律问题向上汽集团管理层作了汇总报告, 详尽陈述了尽职调查主要法律问题和交易需注意事项。俞卫锋律师作为主报告人,其清晰的思路和对有关数据资料的熟知赢得了客户和顾问团的赞许。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对客户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事业倾注的热情,一个人如何能将那么多枯燥的信息熟记于心。 在第二阶段尽职调查过程中, 通力另行组织了一个工作小组参与了上汽集团和债权人银行团之间的谅解备忘录的谈判, 并就谅解备忘录签署的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最终, 上汽集团在2004年7月27日成功与债权人银行团签署谅解备忘录, 被确定为优先竞标人, 并拥有排他性的权利与双龙公司债权人银行团就出售双龙公司股份事宜进行谈判。 四. 调查,再调查 2004年8月13日, 上汽集团收到紧急通知, 最终的确认性尽职调查将于2004年8月17日在汉城开始, 为期三周。因事先准备充分, 通力所立即于2004年8月16日委派项目组律师赴韩国汉城参加该尽职调查。并且在确认性尽职调查开始后, 通力所陆续派遣了俞卫锋律师和聂卫东律师两位资深律师参加了尽职调查, 使得法律组实力大增。汉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美丽城市, 但是项目工作组的律师却无暇在汉城观光, 披星戴月只为全力保障客户的利益。在通力所律师的严正主张下,对方不得不提供了一些原先不愿意披露的宝贵信息,这为项目决策和后续谈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五. 谈判 随着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束,项目进入了文本谈判阶段。2004年9月初,朝兴银行(作为债权人银行团的代表)发来一份其律师起草的股份买卖协议。经过通力所和其它顾问的审阅,发现这份协议严重不利于收购方,许多条款均不符合国际收购惯例。从谈判策略考虑,决定对这份协议推倒重写。通力所代表上汽和各顾问团成员起草了一份详细的意见,列出主要的问题和分歧,为接下来的谈判打下基础。基于这份意见,产生了一份反映收购方利益的协议文本,在有些地方甚至故意矫枉过正。有人戏言这两份协议文本是一个在南极,一个在北极。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短时间使双方从两极走到一起,从而最终达成协议。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双方都本着强硬的立场,谈判十分艰苦。每一方都在考验对方的意志和承受力。也许是为了给上汽制造压力,韩国传来了有关沙特阿拉伯王子欲参与收购双龙的消息。在上海举行的F1赛事激动人心,但谈判组的成员却全身心投入在工作中。在大家因为缺乏进展而着急的时候,谈判组分析了对方的处境,认为对方只不过是在使用惯常的谈判策略,但双方均有最后成交的强烈愿望,因此在临近最后期限时还是会有所让步的。 谈判场所由上海转移到汉城,依然进展缓慢。在离谈判最后期限,即10月28日还不到3天的时候,清单上的未决问题还剩下二十几个。这时,一直十分强硬的韩方逐渐表现出灵活性。谈判是妥协的艺术。趁着这个时机,通力所的律师和其它顾问团成员抓住一切机会,努力说服对方放弃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接受我方提出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对于对方临时抛出的方案迅速反应,向客户细说利弊,使得整个谈判进程明显加快。清单上的未决问题一个个消失,法律文本一稿稿地更新,大家的睡眠时间也急速减少。但是,整个谈判组依然斗志昂扬。 终于签了。 接下来的事却并不轻松,复杂的批准登记程序,定金支付,上市公司披露要求,董事提名,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等等。虽然一切都没有太多悬念,但是,通力所的律师深知,细致的工作是保证这种跨国并购最终安全交割的前提。在这期间,通力在银行融资领域富有经验的律师还作为主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双龙6亿美金的再融资,完成这项重要的交割条件,通力的团队优势再一次得到充分的体现。经过将近三个月的准备,双方于2005年1月27日在汉城进行交割,双龙48.92% 的股份最终转入上汽的账户。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实践中,律师作为法律方面的导航者,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伴随者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中国律师的国际化既是一种使命,也是一种机遇。充满自信、朝气蓬勃的通力所以其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在推动这项事业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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