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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省司法厅领导对广州市律师协会颜湘蓉会长的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

    日期:2007-08-15     作者:广州市律师协会    阅读:4,149次

    广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会长、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十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颜湘蓉律师的突然离世是广东律师界的重大损失,但她的光辉形象却永远留在了我们每个人的心里。经广州市司法局上报市委、省司法厅后,市委、省司法厅领导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大力弘扬颜湘蓉律师的先进事迹和执业精神。
    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批示:
    我印象中颜湘蓉律师是无党派代表人士,建议市委统战部在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尤其是无党派知识分子中开展学习颜湘蓉律师事迹的活动。建议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属媒体联合采访组,深入了解采访颜湘蓉律师的事迹,如事迹特别突出,可作为重大先进典型加以宣传报道。
    广州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批示:
    颜湘蓉敬业精神感人,应该在我市律师界广泛宣传,组织学习。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批示:
    颜湘蓉同志是我省律师的杰出代表,是全省律师学习的榜样,要广泛宣传颜湘蓉同志的先进事迹,要组织全省律师开展“学习颜湘蓉,为广东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活动。

颜律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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