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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定位 探求将来――长宁律师代表团召开大会会议

    日期:2005-12-2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513次

    2005年12月15日上午,君悦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暖意融融,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长宁代表团代表在此热烈召开大会,商讨长宁律师代表团工作,主要是2006年工作。长宁区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科长王申信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王申信同志传达了《市司法局转发<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积极探索律师代表团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并介绍了会议前期讨论和准备情况,以及长宁律师代表团理事、监事会议推选产生召集人的情况。会议一致通过了代表团理事、监事会议产生的召集人选。
    会议接着由代表团召集人吕军主持。吕军对代表团成员情况、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工作设想等一一作了说明,传达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2005年度各律师代表团工作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并着重谈了代表团2006年的几项主要工作。
    会议围绕律师代表团的定位、职能、会议制度、编制本区律师业发展规划、举行主题年活动、举办律师沙龙、创新工作年会形式和内容、关注青年律师发展、履行代表义务、设立网站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达成了共识:1、长宁律师代表团的定位是服务长宁律师,起到服务和桥梁的作用,实实在在地表达长宁律师的意愿,解决长宁律师的困难;2、补选代表团代表代表1名,补选名单报市律师协会备案;3、由全体律师代表组成代表团会议,每季度一次例会,由召集人另行召集;4、由吕军、刘正东、郭杰、张毅组成召集人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时召开;5、日常办公场所设在区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聘区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孙国良为兼职秘书;6、律师代表分块联系相对固定的几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代表和基层的长效沟通机制;7、主题年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不同的主题,不宜空泛;2006年可以就青年律师的发展进行先期调研,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根据青年律师不同的发展方向和业务特点,组织不同的活动;8、关于工作年会,要对不同类型的事务所组织相应的研讨;关于律师沙龙,对主任、合伙人、聘用律师等要根据不同情况组织不同的交流;9、关于长宁律师业发展十周年回顾展和十一五规划,与会代表赞同区司法局大力正面宣传长宁律师的精神风貌,并将积极参与协助区局工作。


长宁律师代表团
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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