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协接待以色列律师协会代表团
日期:2003-11-2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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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5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秘书长万恩标接待了由以色列律师协会会长施洛姆?科恩博士为团长的以色列律师协会代表团一行。双方就两国的律师制度及律师协会的运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座谈。 朱洪超会长向以色列律师协会代表团一行介绍了上海律师业的最新发展情况。以色列律师协会会长施洛姆?科恩博士介绍了以色列律师制度的基本情况。双方就律协如何处理对律师违规执业的投诉、司法考试制度、律师的收费制度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朱洪超会长表示:希望以此次交流为契机,加强两国律师界的交流与合作。会谈前,在上海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的安排及陪同之下,以色列律师协会代表团参观了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华东政法学院的副院长王立明教授、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傅强国律师接待了代表团一行,他们分别介绍了中国的法学教育情况和律师的执业情况。据悉,此次以色列律师协会代表团是受全国律师协会邀请访问我国北京和上海,来访的目的是考察中国律师制度,了解我国的司法行政制度和审判制度,进一步探讨两国协会之间的交流项目并与全国律协签署友好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