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正在调查铬渣污染事件的自然之友公益律师团,在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遭到陆良和平化工厂保安的围抢。今天,云南省陆良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岳石林向记者表示,陆良县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结果将通过该县官方微博“曲靖市陆良县”进行发布。
据自然之友武汉小组负责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回忆,事发当天,他与自然之友工作人员杨洋等前往陆良和平化工厂,希望与化工厂沟通、交流。在等候过程中,律师团决定去厂区后面的南盘江边铬渣堆查看。他们在南盘江边拍照取证时,一辆车将他们拦住,一个吴姓工作人员抢走了律师团一行人的相机、录音笔等物品。随后双方都拨打110。经曲靖当地政府部门干预,被抢物品已被退回。
9月20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污染事件的制造者陆良化工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黄涛 记者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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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受环保组织委托代理铬污染诉讼的曾祥斌等三人,在陆良县和平化工公司附近被其保卫科人员堵截,摄像机、照相机被扣,对方报警称有人偷铬渣。下午3点左右,陆良县发布声明称该三人已经返回昆明。
9月20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环境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诉状将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将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列为第三人。
《法制日报》消息,环保组织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即停止对环境造成侵害的违法堆存铬渣的行为;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危险,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其已倾倒和堆存铬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其采取的消除污染损害措施,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评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原告及第三人的监督;判令被告赔偿损失,该赔偿款应付至第三人专门设立的铬渣污染环境生态恢复专项公益金账户,在原告等环境保护组织、法院和第三人的共同监管下,用于治理和恢复被告所损害的生态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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