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上海傅玄杰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黄荣楠
在经济全球化和法律服务国际化的新形势下,每个国家的律师都在开辟新市场,寻求新机遇,迎接新挑战,风华正茂的青年律师更是首当其冲。
32岁的黄荣楠,斯文儒雅,镜片遮不住目光中的机敏与智慧,年纪不大但已经做了8年律师。黄荣楠是首届全国律师辩论赛的“最佳辩手”,最近还获得2005年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这位优秀青年律师不仅仅在传统领域做得出色,还对律师业务中前沿新兴的电信法律事务及传媒法律事务有较深研究。
笔者最近采访了黄荣楠律师,了解他在新兴法律服务上的探索之路。
虽然这一走会给我带来很多经济上的损失,但从长远角度看,出国开拓眼界、学习先进理念,对青年律师来说很有必要。
笔者(以下简称笔):看了您的简历,听说您在读高中的时候就是个很善于钻研的学生,还参加过论文比赛,给政府提过建议,能具体说说是什么样的建议吗?
黄荣楠(以下简称黄):(笑)高三时,我发现自家附近的路口因设计不合理,经常造成道路拥堵,于是便利用课余时间到道口附近测算车流量,询问公交车司机,泡图书馆查资料,最后写出一篇题为《三部曲改造光新路道口计划》的论文,得了首届上海市青少年科学论文比赛一等奖。我当时住在普陀区光新路道口,希望把道路设计成“上有机动车立交,下有自行车通道,中间是畅行无阻的火车”,评审组专家给这篇论文的评价还是蛮高的,现在这段道路也确实是按照这个思路实施的。
笔:2001年,你其实已经在律师界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为什么还要选择去英国求学?去国外学习后,你最大的感触是什么?
黄:去国外读书是我深思熟虑的结果,虽然这会给我带来很多经济上的损失,但从长远角度看,出国开拓眼界、学习先进理念,对青年律师很有必要。2001年,正是我的律师业务非常繁忙红火的1年,但我还是决定飞赴英伦求学。
在曼彻斯特大学就读研究生学业的过程中,我选读了多门国际商务法律的专业课程,每周除了一次去超市买食品,其余的时间不是在教室听课就是在宿舍看书,期望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学得越多越好。也算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吧,2002年,我以四门功课优良的成绩取得了国际商业法硕士学位。
去国外学习感受最深的,应该是学到了一种工作方法。在国内读本科时,上课时间很有限,不可能让学生获得所有的法律知识,因此,抽象的法学理论教学对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提高帮助不大。在英国读法律,用得是“判例教学法”,即通过案例和文章的研究,来重读法律,而不仅仅局限于法规,它强调的是实践能力。
通过国际文化交流,使中国的传统文化走出国门,发扬光大。我愿意为此提供法律帮助。
笔:除了传统业务之外,您还特别擅长电信法律事务及传媒法律事务,这是近年来涌现的新兴法律服务,能给读者做个简单介绍吗?
黄:电信业和媒体的紧密结合,会产生新的电信形式,如手机流媒体、公共交通移动电视、电视VOD点播等等,这是今后10年的新兴产业。既然是新兴产业,自然有新的法律问题产生。
我最近正在受理的一个项目,是利用住宅宽频和VOD业务,使电视成为一个类似电脑的平台,存储大量电视资源,既可以使资源利用率大幅度上升,也积极支持了正版。此外,这个项目的运行对社区文化的共建、政府信息共享、以及政府对社区居民的管理等都会带来极大改变。
笔:网络媒体是否也是您关注的一个法律服务热点?
黄:过去我国的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关于网络著作权的内容,而现在随着因特网的普及,网络著作权保护就变的越来越重要。我认为,在目前的形式下,网络著作权保护应该把范围和意义扩大,不应仅仅局限于文章、图片,也要包括在线浏览,下载保护等等。
我还在关注的一个领域,是如何通过国际文化交流把中国文化带出国门。当前,很多国外的文化产业想进驻中国,而中国的一些优秀文化题材,如民间故事、神话小说、传统戏剧等,也渴望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资金,使之走出国门,发扬光大。我最近将会去韩国考察他们的动画产业,为寻求中外动画合作的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我不愿意做一个工匠型的律师,当社会给了我们这样一个舞台,我们必须探索前进,促进社会法治化的进程。
笔:作为一个青年律师,您似乎一直在探索和开拓一些新领域,做一个探索者会很累,但也一定会有种成就感,能谈谈您的感受吗?
黄:2003年,我从英国回到傅玄杰律师事务所,虽然离开只有一年,但还是深刻体会到律师界已发生的巨大变化:专业领域的分工日益精细,律师业面临挑战。
我不愿意做一个工匠型的律师,当社会给了我们这样一个舞台,我们必须探索前进,促进社会法治化的进程。比如,最近我办理的一起案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目前的法律条文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这个案子是由于一方违约伤害了对方人身安全。对于同一个损害后果,如果侵权可以赔精神损害,而违约却不能,将导致法律本身的不公平。我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和《民法典(草案)》,并在获得当事人同意后,大胆做了这方面的尝试。可以借鉴的是,10年前,中国尚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先例,是朱洪超律师在上海第一次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并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因此,很多法律都是通过不断的判例推进的,只要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就有胜诉的可能。
笔:您是律师,是事务所合伙人,还是市律协委员会的成员,能简单介绍一下您对这些角色的不同理解吗?
黄:作为合伙人,不仅自己要做好律师,还要为好律师搭建一个好的平台,为事务所长远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规划。我一直认为,能吸引比我更优秀的人才走进我们的事务所,才说明事务所的平台成功了。2003年,徐汇区委统战部推荐我参加了上海市委统战部下属的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作为律师界的四位代表之一,我向市政协副主席、联谊会会长王兴奎同志及各位会员做了专题报告,阐述了律师在社会法治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我认为,律师不简单是一个执业者,会接触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当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受到侵害,当社会的资源优势向某一方倾斜时,我们做律师的,必须凭良心做事。
后记
在黄荣楠眼中,法律工作者和科研工作者颇有相似之处,他们都应该把努力探求未知、追索真理,当作是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更是无上的荣耀和乐趣。黄荣楠就是这样一个探索者,从不功利至上,从不瞻前顾后,只是踏实、勤勉地浸润在求知的过程中,乐此不疲。
用黄荣楠自己的话说:“古人说三十而立,我作为一个年轻的律师,正赶上中国社会大发展的良好时机。社会日变日新,我们也将与时代同步,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和建立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陈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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