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很多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而今年以来,江苏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并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作出总体安排,今年的执行工作成效显著。比如,有的法院建立了委托律师调查制度,通过向申请执行人的委托律师签发调查令的形式,扩大法院调查的范围。
委托律师一起调查
在财产查控机制方面,一些法院建立财产流向调查制度,与国土、房产、工商、车管、银行等部门展开联动,对明显不合理的财产流动经公开听证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搜查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查封财务账簿、审计固定资产。有的法院还建立了委托律师调查制度,通过向申请执行人的委托律师签发调查令的形式,让律师帮忙一起找老赖,扩大了法院调查的范围。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