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势汹汹,蔓延至全国各个省市。上海市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明确“取消各类大型公共活动”,市商务委要求各会展单位暂停2020年2月即将举办的展览会。
面对这场众志成城、战之须胜的疫情防控战役,上海律协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疫”不容辞,积极行动,主动与上海市会展业促进中心、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联系、建议,共同于2月3日发起了“会展业防疫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在会展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丰富法律经验的13位律师委员,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组成律师服务团,每天由一名律师负责持续在线,通过上海市会展业促进中心邮箱为会展业企业答疑解惑。
上海会展业促进中心关于服务活动的通知
活动开展至今,咨询的企业涉及展会的主办方、参展方,服务供应方等,咨询的问题包括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工、展会延期、合同履行、损失赔偿等方方面面。
例如,有些会展企业提出,若因疫情影响展会取消,展商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主办方该如何应对?对此,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的王璐律师建议主办方首先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关于已支付费用在合同提前解除时如何处理的书面约定进行处理;若无约定,建议双方重新协商,达成新的约定,比如根据主办方前期实际履行的情况,双方合理分担损失,主办方可以扣除合理发生费用后,将余款退给展商。
此外,也有较多会展企业提出:在停产停工期间对安排工作的员工是否可以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月支付工资,该工资是否可以先行扣除社保中需个人缴纳的部分再发放给员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韩红彩律师就该问题作出了详细答复:根据2020年1月24日发布的(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规定,企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因此,会展企业可以自第二个工资周期开始执行上述工资安排,但应对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另根据(沪人社规〔2019〕5号)文的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不可从最低工资中扣除该部分费用,需另行支付。
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关于服务活动的通知
此次参与在线义务咨询服务的律师不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政策,即时解答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还对当天咨询问题及回复内容记录整理并及时上报,为委员会今后对问题进行汇总分类,深入研讨并形成研究成果提供丰富的素材。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委员会的律师们每天执守、持续在线,以疫情防控为重任,以化解引导为己任,以专业服务行业,以责任共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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