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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晚报:无良保姆虐婴不能无“法”制裁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日期:2011-07-01         阅读:2,991次

近日,一段保姆虐待女婴的视频在网上风传,引起广大网友的一片谴责。被虐待女婴的母亲高女士现在痛苦不堪,一方面是对孩子无尽的歉疚,另外一方面,是无奈。因为律师表示刑法没有相关罪行,所以整个社会只有谴责的权利,却没有惩罚的手段。

冷血护工事件刚刚淡出公众视线,无良保姆虐婴却再次刺痛社会神经。用力打孩子屁股,高高抛起重重摔下,让孩子啃脚指头,这段视频真实记录了保姆的残暴和冷血,引发广大网友的一片谴责。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无良保姆的行为,不仅亵渎了保姆的职业道德,更击穿了社会的良知底线,令人发指。

然而,一个尴尬的现实是,对于这起虐婴事件,除了口诛笔伐的道德谴责外,我们居然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武器制裁无良保姆。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尽管属于典型的虐待行为,但由于保姆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不符合虐待罪的主体要件。因此,在其行为未导致严重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法律对其无法作出处理。

保姆虐待雇主家属并非个案,到网上随便一搜,诸如“保姆虐女童,狠踢猛踹女童头屡撞地”、“家装摄像头拍下保姆虐七旬老太”的新闻映入眼帘。不过,由于只能谴责无“法”制裁,纵然雇主悲恨交集,也只能一辞了之,难以通过法律途径为受害亲属维权,社会舆论的口水板砖和道德审判更是动不了施暴者的一根毫毛。

保姆虐婴不能没有“办法”制裁。从一个侧面,虐婴事件暴露出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失范。根据规定,家政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据其业务能力进行分级,但事实上家政服务员大多未经正规培训,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要想防止雇佣保姆变成“引狼入室”,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家政服务业的自律规范。其一,明确家政职介公司的连带责任,促使其对家政服务员的道德、品行、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确保符合家政服务的基本要求。其二,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保姆一旦因虐待、盗窃等不端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终身禁入家政服务业。唯有让暴行失去逍遥法外的资本,规避制裁的死角,无良保姆虐婴的梦魇才不会重演。(张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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