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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机关维权措施:律师见嫌疑人不限次数

    日期:2003-08-2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578次
首都检察机关启动六十九项维权措施 69项检察工作维权措施昨天在全市检察机关公开启动。 最新推出的69项维权措施对如何保障被害人、证人、辩护人、被告等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做了具体规定,涉及控告申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批捕和起诉,以及反贪、预防等检察各职能部门。 接受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检察人员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办理必要的会见手续。对于贪污、受贿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五日之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检察人员不得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对于因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不批准律师会见的,要在五日内作出答复,并向律师讲明理由。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法定期限内无法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撤销案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而被错误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撤销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并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必要时,在适当的场合为当事人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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