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一:房子也有保质期?
“我所在的楼盘存在严重的设计错误和施工质量问题!”一位手上打着石膏仍冒雨咨询的市民焦急地反映。他说,他家洗手间的下水道没有回水弯管设计,而是直管,以至洗手间排水道冒出的臭气熏天。他向开发商投诉,可对方一拖再拖,最近竟然推托称:“已经过了保修期限。”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朱永胜律师提醒,目前商品房的保修期限各不一样。但一般来说,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为两年。“业主不停投诉,开发商却故意拖延。过了保修期,业主倘若拿不出证明自己在保修期内进行过投诉的证据,便只能吃哑巴亏了。”朱永胜建议,业主除了打电话或上门当面投诉外,最好再辅以书面形式,如给开发商发封投诉的挂号信,那么,收信回执便是比较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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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业主与物管起纠纷
某楼盘业主陈小姐发现,自家靠街一面的房子外墙被出租做了外墙广告,电梯里面也定时更换电梯广告,小区的公共场地也有出租,可这些租金有多少、用在哪里?业主完全不知道。物业公司说只有业主委员会有权利了解这些情况,业主个人无权过问。
广大律师事务所的陈浩律师表示,近一两年来业主与物管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可遗憾的是,就算业主肯出钱出力出时间,也难以起诉物管,因为没有起诉资格。法律规定,起诉物管的主体必须是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否及时建立、业主之间是否团结等诸多因素都阻碍了业主向物管提起诉讼。”要解决这一问题只能加大行政监管力度,“首先在初期就要割断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联系,由于初期的物业管理公司通常是开发商指定的,很多物业公司甚至就是开发商的兄弟公司,业主一旦与开发商发生矛盾,他们必然倾向开发商;其次行政部门要指引业主迅速、合法地组成业委会,才能监管物业公司,或置换物业公司。”
焦点三:房贷律师费该谁交?
银行请律师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却要由购房者来支付律师费,这一直被视为房地产交易中的“霸王行径”。1月24日,北京多家行业协会发布联合公告:贷款人不再为此“埋单”。那么,广州的情况又是怎样呢?据记者了解,广州律师界和银行界目前尚未有统一声音称要取消这一“霸王行径”,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广州有一部分银行已通过各种方式,或明或暗地取消了房贷律师费。
昨日,记者在房地产法律咨询现场采访了多位律师,他们均反对向消费者收房贷律师费。律师朱永胜认为,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高,广州也会逐步取消这种不公平的做法。目前已经出现向购房者“赠送”房贷律师费、消费者主动请律师陪购等现象。
据了解,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1999年前就由内地银行从香港引进,这笔律师费一般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左右。不过,与香港等地有所不同的是,内地购房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虽然相对低,但却由借款人独自承担。而在香港,这部分收费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目前,在内地,一些银行已免去律师见证环节,在这些银行办理按揭的个人也不用支付律师费。
焦点四:同一小区有两业委会?
昨日,樊先生手持向海珠区房管局申请确认滨江某花园小区中的部分楼宇为独立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书前来咨询。
据樊先生介绍,自家所在小区与相邻小区在同一个城市规划“红线图”范围内,但由于两个两个小区建成时间相差约10年,因此两个小区拥有各自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2006年7月17日樊先生家所在小区联名倡议成立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但滨江街道办事处答复,要成立该小区的业主大会,须由房管局确认该小区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同一城市规划“红线图”范围内能否有两个物业管理区域呢?
律师朱永胜认为,按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红线图范围划定,已建成的物业以其已经自然形成的物业范围确定。樊先生家所在小区和相邻小区可以按照其已经自然形成的物业范围确定。另外,从尊重业主的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也批准其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自己的业委会。
番禺消费者遇难题
出门就找到投诉站
昨天上午,番禺区消委会、区委宣传部以及该区工商分局联合举办了该区的3·15主题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上了年纪的市民,对活动现场进行的如何辨别真假食盐(见左图)、如何分清食品和药品是否过期或变质等活动,非常感兴趣。
据悉,今年是该区消委会成立20周年,该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已有长足发展,仅去年一年就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73万元。番禺区消委会副会长周达明告诉记者,基层群众如果遇到假冒的化肥、农药等日常消费难题时,不用出村就可以在家门口找到快捷的投诉渠道——“消费者投诉站”,由投诉站出面,帮助解决消费权益被侵害问题。目前,番禺区像这样的消费者投诉站已经达到306个,覆盖到包括南沙区在内的所有村(居)委会,成为全市第一个将消费者投诉站覆盖到村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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