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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2年度上海律师十大新闻”的通知

    日期:2002-12-0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076次
各新闻单位及记者: 改革开放二十年,上海律师业的发展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尤其是自2001年9月以来,新闻媒体加大了对上海律师的关注力度,及时地宣传上海律协的改革举措,报道上海律师的最新发展,为弘扬法律文化、提高律师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促进了上海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媒体对上海律师一如既往的关注,表彰在律师宣传方面做出成绩的媒体及记者,进一步促进相互间的交流,市律协决定开展“2002年度上海律师十大新闻”的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2002年度上海律师十大新闻”评选活动。 二、参评范围 自2001年9月23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新闻媒体报道的有关上海律师工作或上海律协活动的各种形式的新闻报道等宣传内容。 三、评选要求 1、参评作品须以导向正确、无法律常识性错误、法律观点正确、法律用语规范为前提,符合新闻自身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2、参评作品应是关于上海律师执业活动或有关的工作:具体内容为宣传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优质服务,宣传上海律协的工作,对真实案例的追踪报道及评论,对上海律师业发展的回顾与展望,律师参与上海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等内容。 四、参评方法 由新闻单位推荐或记者个人自荐,将参评作品报送至市律协宣传部。 五、送评材料 1、参评的文字材料,请提交材料复印件并注明日期及版号,署明记者的姓名、原载的新闻单位。是期刊的,还须注明期刊名及期数、页数。以同一名记者署名的新闻报道或文章,最多报送三条(件)。 2、参评的音像作品,请提交作品副本,纪录片应注明首播的新闻单位、栏目、制片人等重要信息。 3、本次评选活动不对规格、长短或形式作具体要求,不以上述的不同进行类别区分。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参评材料应于2003年1月31日之前报送至市律协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要确保齐备、具体和准确。 七、评选班子及评选方式 1、评审委员会由市律协常务理事、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局政治部负责人和部分媒体主编等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对报送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对参评作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2002年度上海律师十大新闻”十条(件)。 八、奖励 特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一等奖1名,奖金35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2500元; 三等奖6名,奖金1500元。 所有获奖者均有获奖证书。 附:“2002年上海律师十大新闻”参评推(自)荐表 联系人:刘福元 陈东 庄燕 徐琳 联系电话:64645840 54242580 54242589 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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