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律师协会组织代表团赴香港参会信息公示如下:
一、参团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团长:
黄宁宁,男,1974年5月22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籍贯浙江省平湖县,民建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市律协副会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曾于2019年因公赴台湾参访,2019年因私赴美调研,2023年因公、因私两次赴日本交流,2024年因私赴日本参会、因私赴香港参会,2025年因私赴美国参会。
团员:
刘蓉蓉,女,1972年11月19日出生于湖北省黄冈市,籍贯湖北省宜昌市,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无因公出国(境)经历。
陆国飞,男,1979年9月26日出生于浙江省海盐县,籍贯浙江省海盐县,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学历,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无因公出国(境)经历。
郭俊,男,1974年10月6日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籍贯江苏省南通市,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曾于2004年因公赴西班牙、巴西等国家考察交流。
张恒通,男,1982年8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焦作市,籍贯河南省焦作市,中共预备党员,学历本科,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无因公出国(境)经历。
陈凯,男,1977年11月30日出生于江苏省溧阳市,籍贯江苏省溧阳市,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无因公出国(境)经历。
二、出访国家(或地区)、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路线
(一)出访地区:
香港
(二)任务:
此次赴港,拟参加香港法律周系列活动,旨在加强沪港两地法律服务业的合作交流,增进两地律师之间的联系。
(三)日程安排:
11月1日
上海出发飞往香港
11月2日
全天 参加香港法律周系列活动
11月3日
全天 参加香港法律周系列活动
11月4日
全天 参加香港法律周系列活动
晚上 香港乘机返沪
三、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
(一)邀请函
(二)邀请单位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核心法律事务主管部门,也是香港法治体系的核心基石,其法定职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赋予,在香港法律制度运行与法治建设中承担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律政司以“法治基石,公义普惠”为部门座右铭,确立清晰的愿景与法定使命:
愿景:秉持高效、公允的司法行政与具前瞻性的法律政策,深耕法治建设,保障司法普惠,助力社会实现包容、可持续的长远发展。
法定使命:律政司郑重承诺履行六大核心职责——深化全社会对法治精神的认知与践行,夯实香港法治根基;恪尽公共利益守护者之法定职责,维护社会整体合法权益;严格恪守《基本法》赋予的独立刑事检控权责,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为特区政府提供独立、专业、严谨的全方位法律支撑;制定表述精准、逻辑清晰、便于公众知悉与援引的成文法例;持续巩固并提升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服务枢纽的核心地位,赋能跨境商事法律服务、商业交易合规与多元争议解决体系建设。
四、经费来源、预算
该团组经费来源为协会会费,已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管理。
预算:
1.全程机票(经济舱):2000元/人
2.住宿费:6400元/人
3.境外城市交通费:650元/人
4.保险费:230元/人
5.餐费:1720元/人
6.其他费用:1500元/人
合计:12500元/人
备注:公务舱补差、住宿费超出标准部分,不在本预算内,由参团人员自行全额承担。
团组成员黄宁宁的参团费用由市律协外事相关经费全额承担;团组成员刘蓉蓉、陆国飞、王郭俊、张恒通、陈凯的参团费用由市律协外事相关经费承担60%,参团人员自行承担40%。
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市司法局外办反映。
市律师协会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