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协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2003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日期:2003-04-2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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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协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4月4日在新长征大酒店举行研究会2003年第一次会议。此次会议由诚建成律师事务所承办,参加会议的有朱树英、鲍培论、陶武平、徐燕春、王小咪、林莉华、杨振裕、雷士国、崔鸿祥、李慈玲、朱平、陈应春、陈健、朱慧、祝小东、徐伟明、徐军委员17位委员。沈晖、刘正东、赵明三名委员请假,贺富强、王国忠、徐威、薛波、许强、李佩芳、程慧英7位委员缺席。 会议主要内容为: 一、传达并发布最高院即将出台(预计6月底)的三份司法解释讨论稿。 最高院最近在广州召开即将出台的五份司法解释的研讨会,与该研究委员会有关的三份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会上要求各委员认真学校研究,若有修改意见,可在4月底前传真给建纬所,由其汇总后呈送最高院。联系人:陈应春律师 二、部署关于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法律实务操作规程(指引)的起草工作 完成市律协交办给研究会制定的房地产买卖、抵押、租赁、二手房交易操作规程的任务。委员们将分成四组,分别负责上述四个操作规程的草案制定,要求在今年第三季度内完成(分组情况附后)。该研究会还将在近期召开四位负责人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求,同步配套运作,限时完成。操作规程体例可参考《上海律师执业规范汇编》(一)、(二)中的其他业务操作指引。 三、商讨与湖南律师协会联合召开研讨会事宜 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商品房交易(买卖、抵押、租赁、二手房)的有关法律问题,研讨会的选题共20个,已分发各委员。会上要求各委员根据这些选题提交论文(可两人合写一篇)。论文须在今年第二季度内完成,6月底汇总,希望各位委员在4月底将论文题目报知建纬所,以免选题冲突。 四、将于今年11月份在广州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相关事宜 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将设专门讨论房地产交易业务的分会,会上鼓励有兴趣的委员参加(会费、差旅费自己承担)。湖南研讨会的论文也了提交此分会发表。 五、知识产权出版社约稿事宜 知识产权出版社委托该研究会编著《住宅商品房买卖与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及其处理》分册,会上要求各委员根据自己的办案情况提交典型案例,要求在今年第二季度完成。 六、吸收新委员 会上,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吸收城建成所的徐伟明律师、光大所的徐军律师、建纬所的曹文衔律师为新委员。 七、吴会长讲话 市律协吴伯庆会长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在会上发言。他谈到,建筑房地产研究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活动开展得较好,要保持好的发展势态,最近召开的律师代表大会也对各业务研究委员会提出了要求,希望建筑房地产研究委员会和其他研究会一起在提高律师品味,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树立形象方面继续努力。 附:市律协房地产交易操作规程起草分组情况 1、负责起草商品房买卖操作规程的小组:鲍培论、林莉华、杨振裕、李慈玲、徐伟明、徐军、雷士国 2、负责起草商品房抵押操作规程的小组:陶武平、徐燕春、王小咪、沈晖、许强、朱慧、贺富强 3、负责起草二手房买卖操作规程的小组:祝小东、朱平、刘正东、程惠瑛、李佩芳、王国忠、徐威 4、负责起草商品房租赁操作规程的小组:朱树英、赵明、薛波、崔鸿祥、陈应春、曹文衔、陈建 5、以上各小组的第一位委员为各小组组长,分别负责其小组会议的召开、研讨及最终草拟出各自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