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不得隐瞒身份
律师跳槽不得擅带案子
【解读】 田教授表示,法律规定公民委托律师提供服务,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来进行。这是因为,公民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很多时候,不仅仅是对律师个人的信任,还是对其律所的信任。以往律师转所时,往往会自主决定是否将案子带往新的律所。本《指引》则对此予以明确,若委托人不同意,律师不得擅自做主。
禁止律师支付回扣
《指引》意见称,近期发生了个别涉嫌借律师费进行诈骗的案件,其作案手法是:一些所谓的国外投资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四处物色一些急需投资的民营企业或专利技术持有人,声称要给他们投资,但要求这些企业和个人必须委托一家该代表处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资信调查,并要求对方支付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律师费。而律所获得这笔律师费后需给该代表处回扣。但是该代表处拿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后,以该公司或个人资信情况有瑕疵为由,拒绝投资。这样该代表处就能空手套白狼,获得大笔回扣。
《指引》要求,律师对投资对象进行法律调查,应由投资人支付律师费。如果融资企业自愿委托律师并支付律师费的,律师必须向其做好充分的风险提示,查看投资人的资质文书并通报给这些企业。与此同时,禁止律师和律所向案件介绍人、中间人等支付任何律师费回扣。
【解读】 田小穹表示,在上面这种律师费骗局中,律师其实成为了诈骗团伙的诈骗道具。新《指引》出台后,明确规定,律师等不得对外支付案件介绍费,并特别要求其向融资人披露风险,切断了骗子的资金来源,也保护了融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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