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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律师大有可为

    日期:2006-06-09     作者:钱华明    阅读:2,759次

    全国律师协会近日向国内各级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印发了《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昨天上午,《指导意见》起草人之一,来镇办案的著名律师王才亮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认为,该《指导意见》有利于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维护,有利于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以擅长打拆迁诉讼官司而在业界享有一定的名气,他曾参与和配合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湖南嘉禾拆迁等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道,并出版了有关拆迁纠纷处理的多本专著。昨天,他与同事王令律师就《指导意见》发表了独到的见解。

据介绍,该《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律师受理群体性案件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告、备案,通过正当渠道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发现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问题和苗头应立即报告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就案件相关问题向公众表达意见等等。

王才亮表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主要是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问题。这些事件如进入法律程序便成为案件。该类案件的当事人多为弱势群体,他们需要律师的帮助。以往,律师办理这一类案件缺少规范,如有的地方规定律师不得接受群体性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使弱势群体更弱,维权渠道更少,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有的律师代理群体性案件时,操作行为不够规范,没有处理好与当事人、司法机关、政府、媒体和公众等方面的关系。鉴于此,他向全国律协建议,出台一个规范性的文件,得到了支持。2005年下半年,他组织本所的多名律师共同起草了《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建议 代拟稿 》,上报给了全国律协。后者对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增加了一些约束性的条款。而这些条款正是《意见》出台引发关注的焦点。

王才亮认为,《指导意见》的试行,使律师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能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服务。这也意味着,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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