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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律协召开“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的动员会议

    日期:2006-08-2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822次
 
        8月26日,市司法局、市律协在市律协35楼会议室召开“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的动员会议。  各区县司法局领导、公律科(处)长、律师代表团团长、评选办公室工作人员60余人参加会议。市司法局缪晓宝局长、桂晓民副局长出席了会议,评选办公室副主任洁惠也应邀出席。会议由市律协吕红兵会长主持。   
       在动员大会上,缪局长对“东方大律师”的评选宣传活动做了重要的讲话。他强调这次开展“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意义重大,是一次扩大律师影响、提升律师地位、树立律师形象的重要活动。这次活动规格很高,市委也很重视,媒体也很关注,所以呼吁全体律师要抓住这个机遇,热情参与评选活动。同时,缪局长就如何搞好评选宣传活动提了几点要求:首先各个部门包括市律协、区县司法局、律师代表团要正确理解“评选方案”的指导思想、条件、方法、步骤等。其次,要高度重视评选宣传活动的全面落实,思想和行动上广泛的发动、落实、推进,各区县司法局以公律科为主抽调人手建立专人小组。再有,为确保评选出来的“大律师”确实最有影响力的,那么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确保“程序”公正、公开,民主,减少主观性和随意性,避免发生暗箱操作和违背正义的事件发生。最后,评选宣传活动也要追求“双赢”的社会效果,我们的律师在享受社会关注的时候,也一定要让社会包括媒体充分体会到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桂晓民副局长就如何开展评选活动做了布置,他指出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和宣传活动,是上海律师行业迄今为止社会重视程度最高,媒体参与最广,评选方式最新,持续时间最长,工作要求最高的一次评比。因此,评选活动将纳入对区县司法局的考核,吕红兵会长也表示,市律师协会一定要把这件对全体上海律师的“好事”做好。     万恩标秘书长和洁惠也分别就评选方案和宣传方案做了介绍,并回答了与会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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