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5日这天,一阵急促的“当当当”响声从居巢区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庭传出。这显然不是上课的铃声,而是法官敲击法槌发出的声音。
当时坐在辩护席上的张律师回忆说,他注意到镶在法槌上的铜片都敲掉了。遗憾的是旁听席上的人群依然故我。审判长李风云高声喊道:“我现在开始数一二三,谁要是还哄闹法庭就把他赶出法庭送去拘留,依法制裁。”
事实上,审判长数了五下,喧闹声才平息。起初,审判长开始数“一”,隔了半分钟的光景,审判长数“二”,喧闹依旧。审判长说他将重新数数,当再次数到从一数到三的时候,喧闹的人群才安静下来。
喧闹发生在下午4时许,正好是庭审的举证质证阶段。张律师说,发生喧闹的原因是因为对伤情鉴定证据的质证意见引起旁听人员的不满。
这天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三名被告人朱清源、范克和稽勇,分别是巢湖市尖山矿业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起诉书指控称,朱清源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履行协议,调集矿工强行进驻兴茂选矿厂。在强行进驻的过程中发生了冲突,尖山矿业矿工将鲁圣三等一人打成重伤、四人打成轻伤。居巢区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将朱清源等三人拘捕。
既然是故意伤害案,关于伤者的伤情鉴定变成为一个焦点。
朱清源的辩护人张巨雷律师指出,公诉人在法庭质证时说,由于种种原因,作出居公刑技字[2006]028号和 080号鉴定书的鉴定机构,确实至今尚未取得《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由此张律师认为鉴定机构不合法。而出具伤情鉴定书的鉴定人也并不在公安机关工作,没有新的《鉴定人资格证书》,是不能从事 司法鉴定业务的。
针对张律师的质证意见,公诉人表示,巢湖市这个地方经济落后,还没有形成鉴定机关。公诉人的话音未落,旁听席上立即有人起哄。有人在大声喧闹,几名头发花白的老人又蹦又跳,辱骂法官、公诉人和被告律师。一时间原本庄重肃静的法庭乱成一锅粥。审判被迫中断,法警上前制止。
第二天,庭审继续。
审判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张律师正在思考要如何辩护,没有注意到一名中年妇女如何进入了审判区,突然看到该名妇女抡起一根木棍用力击打被告人稽勇的头部。
这一刹那连法官都惊呆了。庭审再次被迫中断。直到法警上前制止,将打人妇女架出法庭外,庭审才恢复正常。
当天上午审判结束,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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