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8日,这个世界惟一的焦点,只有北京!
晚上8点,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拉开帷幕,盛大的开幕式在“鸟巢”体育场举行。中华民族的百年奥运梦想终于得以实现,这一刻,普天同庆,“鸟巢”更是成为欢乐的海洋。
今年春季说“我没有买到开幕式门票”的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此时却出现在“鸟巢”。面对媒体的询问,刘岩说:“是我的直接上级领导关心我,考虑到我参加奥运申办、筹办工作历时十多年,把自己的购票资格让给了我。”
从30多岁到50岁,刘岩生命中最重要的时光都与奥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奥运已经融入到了他的生命。
法律事务部北京奥组委的首批内设机构
在北京成功申办奥运会之前,中国几乎没有开展奥林匹克法律事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法律事务,其中的艰辛是可想而知的,但刘岩却感觉到很幸福。他说:“个人的工作能同国家的大事及人民的期盼结合起来,是最幸福的事情。”对于他和法律事务部,刘岩的概括很形象:奥运哨兵。他说:我们的任务就是为奥组委站岗放哨,研究法律对策,防范法律风险。
2001年8月,北京申奥成功不到一个月,北京奥组委筹备办公室就设立了法律事务组。“这是法律事务部的前身。”刘岩说,到了2001年12月13日,北京奥组委成立时,法律事务部成为北京奥组委的首批内设机构。
“在中国组建的国际、国内经济、文化、社会、体育活动组织机构中设立法律事务部,北京奥组委是开先河的首例。”刘岩说,这是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需要,也是一种进步。
赴外去取经雅典奥组委拒绝法律事务部
2002年,北京奥组委公开选聘并最终选定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奥组委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刘岩(前排右)与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代表交换补充协议。
虽然我国积极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已经很多年了,但在奥林匹克法律实践方面的历史却很短。按照常规,新的奥组委成立后,都会派人去举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学习和考察,北京奥组委派出几十名工作人员去雅典奥组委实习。然而,雅典奥组委独独拒绝了法律事务部。
原因很简单,雅典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的文件是不公开的。“法律是公开的,但法律文件和法律是两个概念,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合同是双方或者三方意思自治的东西,涉及到商业条款,不能向他人公开。”
“可以想象,法律事务部最初的工作有多难。多年来,中国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理论准备不足,实践积累贫乏,人才储备稀少。当时国内奥林匹克法律学术研究十分零散,几乎没有具备奥林匹克法律业务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刘岩说,法律事务部的工作基本上是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的全新研究开始的。
防法律风险以合同的方式形成法律效应
从2001年下半年起,经过七年的努力,法律事务部在多个法律领域中,全面开创了中国奥林匹克法律工作局面,防范和化解了奥组委及北京奥运会面临的法律风险。
说起奥林匹克法律业务,合同业务不能不提。在北京奥运会筹备过程中,几乎没有不涉及合同业务的领域。刘岩说:“可以这样讲,北京奥运会从一开始到结束都是以合同方式形成法律效应的。”
北京奥组委的合同业务领域十分宽泛,例如知识产权、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技术、聘用、市场开发、赞助、特许经营、捐赠、采购等。其中最具北京奥组委特点的合同安排,是将奥林匹克规则通过合同约定来实现义务传递。
“从北京奥组委成立之初,甚至到现在,仍然没有完全实现社会各界对奥林匹克规则相对充分的了解,许多法律工作者也不理解奥林匹克法律概念的特殊性。因此,通过合同传递义务就显得更为重要。”刘岩说。
北京奥组委在合同中不仅重视商务安排、知识产权约定,而且还很重视社会责任,要求合同相对方在环保、劳工等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在这方面,北京奥组委已经走在了国内订立商务合同的前列,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率。”刘岩说。
“在合同监管方面,法律事务部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我们把监管工作前移,在谈判时就加入进来。”刘岩说,法律事务部已完成对奥组委现有合同的清查,合同档案全部登记造册,现在已登记的合同达数千件。大量的合同将北京奥组委的工作严丝合缝地保护起来,规避掉可能产生的风险。可以说,法律事务部的工作虽在幕后,但却无处不在。
组法律团队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
在法律服务方面,北京奥组委引入了崭新的模式。从2001年秋以来,国内外先后有一百多家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奥组委联系,希望成为奥组委的法律服务机构。
2002年4月20日,北京奥组委在《法制日报》等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刘岩说:“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既是北京奥组委最早进行的招标、征集、采购活动之一,也是律师业中十分罕见的聘用方式,甚至毫无先例可资参考。”
经过竞聘,最后聘用了两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单位。谈到法律事务部的团队建设,刘岩充满自豪:法律事务部现有50多人,内设三个处,规模和一家中型律师事务所差不多,绝大多数是硕士学历,有相当数量的留学归国人员。
北京奥组委的法律实践,为大型活动组织机构的法律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也逐步成长起一批熟悉奥林匹克事务的法律专门人才。现在,奥林匹克法律事务中的某些问题、术语、概念,已经引起法学专家的关注,又逐渐成为讨论热点的趋势,有可能发展成为法律和商务活动中的常用概念。例如隐性市场、场馆无广告、现金等价物、技术冻结、禁播期等。
法律事务部是奥组委的内设机构,既没有物质奖励的能力,也没有颁发奖状的权力,靠什么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他们的体会是“六用”:用辉煌的事业号召人,用身边的榜样教育人,用创新的工作振奋人,用充分的信任动员人,用民主的氛围感染人,用法治的理念坚定人。
刘岩向记者介绍了法律事务部的工作体会,他称之为“六个于”。敢于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勤于思考,有氛围,常讨论;勇于创新,高质量,新做法;善于协调,对委内服务,对委外协调;甘于奉献,超量工作,一流业绩;严于自律,廉洁正派,守法模范。
“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法律事务部以不懈地探索和实践,填补了我国奥林匹克法律研究和实践的空白,为奥林匹克运动和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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