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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版社未经授权出合集 北京律师告赢出版社

    日期:2007-12-18     作者:记者 李奎 通讯员 王宏丞    阅读:1,683次
    

对方出版了自己的两本书但未经授权出合集并改动内容作者索赔30余万元

北京律师告赢法律出版社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令停止侵权、

公开致歉、消除影响赔偿2.5万余元

本报讯 因未经许可,法律出版社将北京律师张永魁的两部作品合一出版,后张律师将对方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通报,该院认定法律出版社构成侵权,判令停止侵权、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律师经济损失2.5万余元。案情回溯

北京张永魁律师曾根据多年房地产诉讼代理的从业经验,撰写了《律师教你买房》和《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认购书实用手册》两书(共20万字)。

张永魁律师说,两本书分别在2004年和2005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

2006年7月,法律出版社将上述两书内容合并,并增加部分相关单位联系方式等公知信息,出版了《购房维权法律通》一书,署名由张永魁编著,并在该书封面和书中允诺购买该书即可获得知名法律专家、律师的一次免费法律咨询,告知读者将回执卡和需咨询的问题邮寄至展达律师事务所。

出版社还改动了作者声明,将参照法律法规的截止时间推后两年,删除了仅限于北京市范围适用的声明内容,表述为全国适用。

张永魁律师认为,法律出版社擅自合并出版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请求判令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行为,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3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版社没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经过张律师的许可,故认定其构成侵权。

据该案承办法官说,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在于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是否有权利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两部作品合为一部出版,法院认为这一选择的决定权属于作者。

如作者不同意将两书合一出版,出版社不能因其享有单本图书的专有出版权即自行决定合并出版。

记者 李奎 通讯员 王宏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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