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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并进:律师在21世纪知识型经济扮演的角色――香港律师会2001年周年大会散记

    日期:2001-11-1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325次
(一)
受香港律师会的邀请,上海市律师协会吴伯庆、龚晓航、李志强三位理事,参加了以“与时并进;律师在二十一世纪知识型经济扮演的角色”为主题的香港律师会2001年周年大会。
香港律师会2001年周年大会于2001年11月9日、10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召开。会议主要分主题演讲和香港律师会会员论坛两个部分。会议除有500名香港律师参加外,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广东等十多个省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律协代表共50多人应邀参加。会议期间,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梁爱诗司长在其宅邸宴请了国内参会省市律师协会首席代表,香港律师会组织内地律师参观了亚洲电视台、西蒙斯律师事务所,举办了欢迎酒会,律师协会会长园桌会议等。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安排紧凑,给与会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
香港律师会2001年周年大会的主题演讲,紧紧围绕21世纪香港律师乃至全中国、全世界律师面临机遇和挑战展开。其演讲主题主要有:“人工智能”在未来的广泛应用;从证券律师角度看科技的应用;香港和国内法律的衔接。香港律师从多角度,全方位透视了高科技以及电子化、人工智能对律师业运作方式可能带来的冲击与革命,说明网上法律服务将广泛展开。简短的法律事务在起步早的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已交由人工智能系统办理,通过互联网提供便利的法律意见。律师界要充分认识高科技在律师业务中的应用,并引起高度的重视,与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结合,推动律师自身服务方式的革命性变化。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首席顾问、香港资深大律师梁定邦先生作了题为“与时并进;律师在21世纪知识型经济扮演的角色”的主题演讲。在分析了中国加入WTO对中国以及香港地区的机会和影响后,着重提出了未来十年对香港律师的挑战和机会是什么?对香港律师今后发展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第一、香港律师也是中国律师,香港虽然行使普通法,但香港法律也是中国法律的一部分。香港律师要有国家观,要与内地律师共同提高大家的专业水平。可与内地律师,成立不同的专业小组,联合专题研讨,如公司法、金融法等,用国际标准来衡量,提升和改善全国律师专业服务标准。第二、香港律师要以香港为本,国家为整体,面向世界,要主动认识内地的法律及运作。律师执业竞争是全世界的竞争,从全球、全国、本地来观察,以全球最好的专业素质群体来参与竞争,律师行要成为精品店,律师要发展成为专才,重视律师行的管理。第三、改进香港的法律培训,提升律师的职业训练。
(三)
香港律师会会员论坛,主要围绕有条件收费;法律教学;独资律师事务所合并等热点问题展开。
律师法律服务有条件收费是指律师可以事先与当事人约定,在承办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时可以不收费,在该法律事务承办结束时,按当事人的获得的实际利益按约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当当事人未获得实际利益时,可以不收费。这一收费方式在部分国家的律师行业已实行了相当长时间,也可以解决一部分事先难于支付律师费又急需法律服务的人,尤其是够不上法律援助条件又需法律服务的人,缺点是律师服务具有很大的风险。香港律师会会员在论坛上就这一问题剧烈辩论后,与会会员进行初步表决,结果赞成和反对,几乎一半对一半。
目前,香港律师会下有638家独资(个人)开办的律师事务所,近几年有加速合并的趋势。在本次会员论坛上,不少律师发言,律师个人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高科技应用于律师业等背景下,存在较大风险,联营、合并已成为不少律师的选择。律师会表示,要支持独资律师事务所联营、合并,推动和加速合并进程。目前,国内律师个人开业的呼声较高。香港律师界的这一动向,对国内律师个人开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律师个人开业可以试,但不宜大面积展开。
香港律师会律师论坛对香港法律教学发表了很多意见,其中认为法律教学的学制应由三年改为四年,香港法律教学在重视英语教学的同时,必须重视中文语文教学,提高学生的汉语文字语言能力。
据香港律师会主席介绍,香港律师目前比较关注的问题还有律师执业赔偿保险投保费用增加太多太快。同时,香港律师会还准备就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形式展开讨论和调研,将在未来争取由无限连带责任改为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
(四)
香港律师会2001年周年大会召开方式,笔者认为有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首先,会议有一位主赞助商――香港永隆银行。会标上标明香港永隆银行为主赞助商。其次会场有几个摊会的展坛。有17家机构,如香港公证人协会、香港女律师协会、香港青年律师协会等,展示其业务,并进行业务推广和法律服务产品推销。再次,会议结束前举行了抽奖活动。共有17件奖品,最高奖品是价值11700港元的免费上网、免费下载服务等。会议期间,各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为内地律师服务的同时,进行着广泛交流,使整个会议和谐、有序。
(五)
香港律师会及其会员,对加强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律师的交往和联系,有强烈的愿望。上海市律师协会的代表与香港律师会主席及其理事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双方表示,将进一步落实相关交流合作项目,在律师协会规范运作,自律管理,律师培训等方面,进行实实在在的工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竞争中,共同提升两地律师的群体竞争力。

吴伯庆
200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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