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时年72岁的原告徐老太有一套总价3万元的住房,1996年房改时她的女儿、被告李某某出25000元资助,原告出资5000元。房子买回后,徐老太和李某某的大儿子一同居住。2005年李某某的大儿子因故身亡,李某某夫妇便以“房子是我出钱买的”为由,向原告要房子,多次上门闹事、辱骂,并将大儿子曾居住的房间上锁。后来徐老太和李某某夫妇商定,她支给4万元,房屋完全归自己。但李某某夫妇拿到钱后言而无信,继续闹事,老人便找到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起诉。法律志愿者们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决定由高晓娟、张春娟两位女同学义务出庭担任法律代理人,为老人讨回公道。
1月9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进行了一场颇具特色的庭审。法庭上,两个来自宁夏司法警官学院的女学生作为原告方的法律代理人,沉着地开始陈述起诉状。而她们面对的,是银川市一位“有名气”的律师。案件审理中,双方唇枪舌剑,但每次的法庭辩论,都是两个小丫头理直气壮,对方不得不认可。两个女学生不断出示各种证据,证明原告交了房款与被告占房以及被告在小区内到处贴小字报辱骂原告等侵权事实的存在,并请一些证人当庭作证。在他们有力的证据面前,对方律师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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