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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香港律师所广东设分支 目前不能直接聘请内地律师

    日期:2007-04-06     作者:凌慧珊    阅读:1,665次
    香港增值法律服务系列珠三角推介会周一在广州举行,拉开了香港法律界在广东省九市的巡回推广活动。香港律师会副会长何君尧昨日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内地法律市场门槛仍显过高,内地执业的香港律师事务所现在仍不能直接聘请内地律师,无法直接给内地提供法律服务。

此次香港法律界连同香港驻粤经贸办,在东莞、惠州、佛山、中山、珠海、深圳等9个城市的连场推介会,广州推介会为首站,23名香港律师到场作融资、贷款等主题演讲。

香港驻粤经贸办主任梁百忍说,对于香港法律界来说,内地商机巨大。他列举了这样一组数字:2002在广东投资的香港中小企业约有7万多家,现在已经达到9.2万家,未来可望突破10万家。与此同时,越来越多国企和民企到香港上市。为这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市场空间巨大。

中国向境外开放法律市场已有10余年。据香港律师会统计,目前已有70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提供涉外、涉港法律服务。其中有13~14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和分所,最近也有一批事务所获准在广东开展业务。

然而,对于香港律师事务所来说,内地法律领域门槛仍然显得过高。何君尧期待,CEPA下一步的规定中,能够允许在内地执业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可以直接聘请内地律师,这样香港的律师事务所便可以直接给内地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如果内地律师受聘于香港律师事务所,必须将执业证交还给司法厅,这样内地人才便不愿意到香港律师事务所工作”。

何还希望,两地在法律执业资格互认方面取得突破。由于受中文水平及两地法律差异的限制,目前,香港律师在参加司法部的律师资格试中,成绩未见理想。“事实上,是否可以设立一个律师资格试以外的机制来承认境外律师执业资格?”何介绍,目前外地律师到香港执业,若属优秀人才,可豁免部分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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