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今年12月1日,四川省将开始执行新的《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暂行标准》。依据管理细则,我省律师收费将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各类诉讼案件均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上不得突破新标准的最低和最高限额。
昨日的讨论会有包括省消委副秘书长王国滨在内的8名消费者代表参加,据透露,会上代表们认为既然是实施细则和具体的收费标准,就应该做到能够操作且便于操作,对计时收费的具体数目应该进行明确,至于收费数目的高还是低,还应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如何认定也需要在细则中予以明确。
收费主要分为6种类别
记者从有关渠道收集到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暂行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该草案分为8个部分,对收费主要分为以下6种类别:办理刑事案件、代理民事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计时收费等。
其中,办理刑事案件收费幅度为:1、侦查阶段:1000—8000元;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审判阶段:3000—30000元。2、办理刑事自诉2000—15000元。3、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可按上述标准2倍收取。
意见稿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分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两种方式。不涉及财产的每件收取1000—15000元。涉及财产的按金额高低分类,1万以下的(含1万)收500元,5万以下的则为500—2000元,10万—50万的律师费用为标的金额5%-4%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可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关于各界关心的律师计时收费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律师事务所在实行计时收费时,可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和当事人协商确定律师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对于律师每小时收费范围,意见稿并未具体明确。针对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意见稿提出,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采取部分风险代理方式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争议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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