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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协接待印度律师协会代表团

    日期:2004-06-2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545次
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律师、秘书长万恩标、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王小耘律师、刘大力律师在上海市律师协会四楼会议室接待了由卡那塔卡邦检察长加亚拉姆先生带队的印度律师协会代表团。双方就两国的司法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了交流座谈。 朱洪超会长言简意赅地向印度律师协会代表团一行介绍了上海律师队伍的发展状况、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基本情况及运作模式。 印度律师代表团团长加亚拉姆先生介绍了印度司法制度的基本情况。 双方就法官能否从律师中遴选产生,律协如何处理对律师违规执业的投诉、律协业务委员会的分类情况、律协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的区别、律师的收费制度、青年律师的交流培训合作、律师保险制度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印度律师代表对印度律师事务所能否来上海设立代表处及相关程序非常感兴趣。 朱洪超会长非常欢迎印度律师事务所来上海设立代表处以弥补目前的空白,他向客人介绍了相关申请程序。 朱洪超会长表示:印度与中国同是亚洲国家,面临着许多共同的问题,两国律师界加强交流是非常有意义的。 翌日,在上海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的安排及陪同之下,印度律师协会代表团参观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华东政法学院。 据悉,此次印度律师协会代表团是受全国律师协会邀请访问我国,上海是该代表团访华的最后一站。之前,在全国律协工作人员全程陪同之下,印度律师协会代表团已经访问了北京、天津、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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