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律师以居住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为引子,简述了房屋租赁和预租房交付的法律变革以及目前依旧存在的问题。随后徐律师话锋一转,切入本次沙龙活动的主题:非居住物业管理法律问题。徐律师说本次演讲的题目其实是他们光大律所于2012年申请的研究性课题,该课题因为具有较强的实务性而颇受关注。毕竟目前对于非居住物业的管理问题缺乏专门有效的法律法规,而在日常的生活中又容易引起诸多的法律纠纷,故他们认为值得在参考居住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探究。
徐律师提纲挈领地讲述了非居住物业管理领域中的五个问题:一是物业管理法律的沿革;二是居住物业和非居住物业的分类与特点;三是中国尤其是上海物业管理法规的沿革;四是非居住物业管理主要问题的研究;五是对于非居住物业管理的法规建议。针对非居住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徐律师从单一业主、多业主以及混合物业等角度进行了逐一分析,并指出缺乏一定质量和数量的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是非居住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的主要“病根”。
徐律师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创设性地提出“物业管理师”的概念,并提出了两点举措:1、将物业管理师嵌入物业管理公司;2、设立物业管理师事务所。
在最后的律师讨论交流环节中,我所李超律师结合自身与物业公司的纠纷探讨了居住物业管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谢中伟律师也虚心地向徐律师请教了“物业管理师”的来源及其发展前景。
这次律师沙龙活动使广大参会律师受益匪浅,大家纷纷表示今后要多多参加类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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