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市司法局召开上海市法律援助工作新闻通气会,市律协刘小禾副秘书长参加会议并介绍了市律师协会积极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些新的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了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律师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力量。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协会章程对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以来具有良好的共同协作关系,共同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如评选法律援助先进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举行法律援助立法与实践的研讨会等。为了更好地推进上海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在以往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良好的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市律师协会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又协商推出五项举措:
一是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协调机制。2005年,市律协成立了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负责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和社区服务进行业务研讨和业务指导,由副会长徐晓青担任委员会主任。该委员会将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平时互通情况的基础上,每季度联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本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改进对策和措施,有针对性地指导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指派律师办理群体性的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较为疑难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时,可通过市律师协会组织资深律师“会诊”,分析案情,商量办案对策,选派得力的律师承办案件,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推进律师代理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根据市司法局缪局长的要求,本市于2003年推出律师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的试点。此举在便民利民、增强律师办案积极性和提高办案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市律师协会拟于市法律援助中心于今年8月份联合召开“律师代理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会”,以总结交流上海市三年来在开展律师代理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适应新形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2005年8月份市律师协会支持市法律援助中心组建了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市律师协会将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将联合抓好三件事:制定出台《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管理实施办法》;整理编印《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指南》;组织骨干律师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的业务能力。
五是对法律援助先进律师进行宣传、表彰。宣传本市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先进事迹;拟于今年年底联合组织本市第三次“法律援助先进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评比表彰活动,激励更多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深切关系人民生活,特别是困难人群权利保护,在政府全力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律师协会将一如既往的积极予以协助,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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