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市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了“达芬奇案件及《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讨论会。会议由研究会副主任刘民选主持,20多名委员律师参加。
委员们以达芬奇案件为例,通过《商标法》与《不正当竞争法》对该案件中的伪造产地而作出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标注册的问题发表各自观点。同时,各位与会委员对目前涉外贸易中存在的三方当事人即涉外代理商、国内定牌加工商以及国外产品生产商的知识产权预防与保护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对于目前喧嚣尘上的“假洋品牌”在法律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案例介绍。
之后,到会的委员们对《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
继去年市律协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通过市律协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商标法》修改意见后。2011年9月底,新一届知产委再次主动就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公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积极的讨论。
现行的《商标法》是1982年颁布的64条法律规定,近年,国家工商总局启动了第三次《商标法》的修订工作,形成目前的75条内容的《征求意见稿》。与会的律师主要就修正内容中涉及到的允许声音商标的注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增加的电子注册方式,注册商标的变更等事项进行热烈研讨,并汇总成意见稿拟由市律协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