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
日期:2004-09-2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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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常务理事会于9月11日下午在律协六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有14名常务理事出席,1名常务理事请假。会议由朱洪超会长主持,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应邀出席会议,市律协监事长徐晓青、秘书长万恩标等列席会议。 会议的第一项议程由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简要汇报市律协恢复律师制度25周年纪念活动中的评选十佳优秀律师准备情况。常务理事会要求秘书处对本次评选活动做好及时、充分的准备。 会议的第二项议程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向全国律协推荐本市的律师事务所参评全国优秀事务所事宜。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参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核对情况。与会人员经过认真查看相关材料和热烈地讨论,最后以过半数的投票方式从10家参评律师事务所中推选联合、锦天城、金茂、国浩、建纬、光明、毅石7家律师事务所向全国律协推荐。另外,与会人员认为,对于全国律协评分标准中的法律援助案件一项应向全国律协说明情况。该项的得分情况是由客观原因(如事务所本身的专业特色、法援案件是法援中心分配的)决定的,事务所只要是对法援案件没有推托就是合格的。律师参与法援咨询,花了大量时间提供法律服务,也缓解解决了一些社会矛盾,也应算法律援助。 会议的第三项议程由桂晓民副局长对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上一阶段的有关情况向与会人员作了介绍。司法部领导通过视察并结合各地互查互纠的情况,对上海总的情况表示满意,并让上海介绍了工作经验。上一阶段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事务所只谈大道理,没有结合实际真正去查。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律师事务所的作用,突出重点,经持标准,并完善各项制度的建设。朱洪超会长表示对于该项工作关键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律协对于这方面的工作将常抓不懈。 会议的最后一项议程是由常务理事会研究换届选举草案。秘书处就草案中的代表团设立、理事候选资格、“两公”律师与会、部分理事的新旧更换、适当增加常务理事及副会长人数等具体内容作了汇报。常务理事对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对市律协章程第二十条要求“理事会换届,新任理事不少于新一届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可操作性、对现有章程是否需要修改并增加公职、公司律师作为会员、对代表资格是否要有执业年限的限定以及对理事的组成要考虑年轻化并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性等问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最后,桂晓民副局长作了总结性讲话,桂局长认为大家提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局领导非常重视律协的换届选举工作,草案制定前,局领导专门开会研究换届方案,律协党组也召开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今天主要也是征求大家的意见,欢迎大家进一步提出意见,换届方案将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作进一步完善,以期能照顾到各个方面,体现科学民主。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00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