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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不定期曝光律师及事务所不良记录

    日期:2008-05-22     作者:倪会智    阅读:2,845次
建电子“诚信档案”详细记录其得失

自治区律师协会日前出台《律师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向社会不定期提供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诚信状况,曝光有不良记录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在银川市律师协会网站诚信信息档案“警示信息系统”中记录:去年银川市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某某将律师事务所混同于企业,参加我区一企业家评奖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律师徐某某在执业活动中,损害了委托人利益,被处以公开谴责处分;律师李某某在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期间代理案件,被停止执业9个月等。

该办法规定各市律协设置专门机构,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建立电子“诚信档案”,开设“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表彰信息系统”等栏目,详细记录其“得失”,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无被投诉立案、专项或定期检查未通过、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发生律师责任保险、违规行为、受到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等行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停止执业时,记录才会终止。同时对于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不良记录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协会可将其列入免检免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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